文档介绍:网络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乙方:北京华商街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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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乙方愿意并有能力向甲方提供有偿网络广告发布服务(下称该项服务);
乙方拥有为甲方提供该项服务所需的网站软、硬件;
甲方愿意在乙方华商街网站上发布网络广告。
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甲方在乙方网络上登载广告事项达成如下网络广告发布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1. 定义与解释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广告”指网络广告,包括条幅广告(Banner)、按钮广告(Button)、文字链接(Text Link)等各种网络广告表现形式。
2. 广告发布事项
(或者其代理的)广告内容。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他具体发布形式、位置、期限、价格、折扣等详见本合同附件1《广告发布执行单》。
,甲方如有变更,必须在原定投放期7个工作日前正式书面通知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后方可变更。否则视为无效变更,甲方仍需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广告费。
3.广告费用
元整(¥ .00)。具体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时间和金额见下表:
时间(年月日)
金额(人民币)
备注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上述广告费以现金、支票或电汇等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之账户内。除乙方另行指定外,该指定账户信息为: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不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共道德准则,也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甲方违反此保证,甲方应独立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甲方违反本条规定致使乙方蒙受任何损失,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全面足额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或乙方有理由相信如果发布将给乙方带来不利影响的广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改;在甲方未按照乙方要求进行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该广告,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交乙方存查,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广告代理单位应提供广告主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在我国取得的商标注册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位置由本合同附件1规定。
,具体事项另行商议。
。
(包括存在错发、漏发或任何其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发布和履行情况),甲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每一网络广告发布或服务提供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则认为全部广告或者服务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发布或提供完毕。
5.发布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