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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hxhcwq 2021/7/30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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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市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和流域机构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方法,结合区相关规定和实际状况,制定《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其次条区水利局是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全部新建、续建、扩建和修理加固的小(二)型水库、塘坝、大口井、河道治理、供水、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法(试行)》规定执行;中心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水利部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按水利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协调、服务。
其次章建设程序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分为:立项预备、项目立项、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招投标、开工许可、建设实施、工程验收、资产移交、后评价等阶段。
第七条立项预备
立项预备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争辩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的编制和审查。

(1)拟列入区级及以上政府财力投资方案、市级及以上财力补助的项目,由区水利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有相应资质的设计询问单位编制。
(2)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投资,以及拟列入区级财力补助的项目,由项目法人托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询问单位编制。

(1)项目建议书依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编制。
(2)可行性争辩报告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争辩报告编制规程》编制。
(3)初步设计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编制。
(4)项目建议书、可行性争辩报告、初步设计可以合并编制的项目包括:
①工程估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项目;
②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投资,工程估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项目;
③拟列入区级财力补助,工程估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项目。
(5)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争辩报告可以合并编制,初步设计应单独编制的项目包括:
①拟列入区级及以上政府财力投资方案的项目;
②拟列入市级及以上财力补助的项目;
③工程估算造价在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项目。
(6)对工程估算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争辩报告、初步设计均单独编制。
(7)项目建议书、可行性争辩报告须经区水利局初步审查;初步设计文件须经区水利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项目立项。
第八条项目立项
在完成项目立项相关预备工作后,应按以下审批权限进行项目立项。
、企业、个人投资,以及拟列入区级财力补助的项目,由区水利局审批立项。
,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