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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奥特朗、苏宁2007年度大盘合同摘要
合同编号:奥特朗-苏宁总部SHDQR0701号
广州市奥特朗企业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采购中心(简称乙方)
范围:本合同适用于奥特朗、奥特朗所属的各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或代理机构(以下通称分支机构);
滞销商品:自进入乙方库房之日起超过30天未销售的剩余正常产品;
惊爆机:指根据经营需要,甲方提供的远低于正常供货价格(至少低于40%),用于短期促销,限量销售的商品。具体价格双方另行约定。
特价机:和甲方供应的同类品牌商品相似机型价格相比有价格竞争力,甲方让利比例不小于2:1,且与同类其他品牌相似机型相比具有明显的竞争力,具体价格双方另行约定。特价机的销售额比例按月计算不得超过总量的20%。
保荐独销机:甲方保荐乙方独家销售机型,可以以定制机、特价机、买断机等形式或名义出现。
供价:甲方制订的向乙方供货时的商品价格。甲方基于产品实际最低零售价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乙方应得毛利而确定的供货价格。供价不高于市场最低零售价,并将作为商业折扣的计算基准。供价若需提高则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乙方,调低则提前三天书面通知。
货款结算期间为上月16—本月15日,乙方系统在结算周期结束后3日内出具《结算清单》,甲方签收后3日内予以签字盖章确认,付款日为10号,若甲方无故不确认或超期7天以上仍未确认,则视甲方默认《结算清单》内容。
乙方向甲方结算付款的前提条件:1、乙方收到甲方盖章的结算清单;2、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合格增值税发票,发票以结算清单上本期应开发票上的数量和金额为准。
货款结算方式:支票、电汇、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乙方的所有承兑汇票,甲方均免扣息)。
月度折扣:22%,参照基数为供价,结算方式选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