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7
文档名称:

关于项目融资的论文项目融资方面论文发表.doc

格式:doc   大小:28KB   页数:1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关于项目融资的论文项目融资方面论文发表.doc

上传人:WonderZ 2021/7/31 文件大小:2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关于项目融资的论文项目融资方面论文发表.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项目融资的论文项目融资方面论文发表
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或权益作抵押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或贷款活动。下文是WTT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项目融资方面论文发表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项目融资方面论文发表篇
1
浅谈融资租赁项目信贷
摘 要 融资租赁是现代企业比较新颖的融资方式,自80年代引入我国之后,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本文首先分析了融资租赁的内涵及特征,并阐述了融资租赁的种类及其程序,最后论述了融资租赁的项目评估。
关键词 融资租赁 传统租赁 风险点 项目评估
租赁这种经济行为有着悠久的历史,它的产生是为了解决生产要素在流通周期内的配置问题而出现的。现代租赁的主要形式可以分为: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而融资租赁是把融物和融资相结合的一种特殊的信用形式,它诞生于二战之后的美国,并且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起来。
一、融资租赁的内涵及其特征
融资租赁出现在1952年的美国,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具有融资与融物的双重职能。但是关于融资租赁这一概念的定义,至今世界各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笔者综合世界各国和各个组织的定义,认为融资租赁指的是出租人依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购买租赁的标的物之后,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其本质是以融物实现融资,以分期付款的融资方式购买设备。融资租赁现阶段已经被广泛应用,其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传统融资是指出租人把自己的财产或其它标的物,通过出租给承租而逐步收回租赁投资,并获取利润的租赁形式。与融资租赁一样,它们都是企业融资的一种形式。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传统租赁是短期的、临时性的使用,而融资租赁是中长期的使用;传统租赁是可以解约的,融资租赁是不能够解约的;传统租赁交易形式比较单一,融资租赁的交易方式比较多样;传统租赁有双方的当事人,融资租赁有三方的当事人。而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传统租赁是以承租人使用标的物的时间来计算租金的,而融资则是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来计算租金的。
融资租赁与传统融资相比,风险性很大,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要关注融资租赁的风险点。

导致融资租赁风险的因素很多,因素之间相互关联,情况很复杂,企业在从事业务活动时,必须要充分掌握各种风险的特点,这样才能系统、全面的对风险进行分析,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风险的发生。融资租赁的风险点主要有下面几种:
(1)产品的市场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下,企业采取的任何经济活动都会受市场环境的影响,当企业把资金投入到技术改进或者增添设备时,第一要考虑的就是租赁设备所生产出产品的市场风险,该产品推出后能否获得较大的市场占有率、能否获得消费者的认可、产品的营销策略是否对路等等。如果企业不考虑产品市场因素,而贸然推出产品,就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市场风险。
(2)贸易风险
融资租赁具有贸易的属性,所以从定货谈判到货到验收的整个贸易过程都存在着风险。虽然商品贸易在近现代发展的比较完备,社会也相应建立了配套的机构与防范措施,比如信用证支付、商品检验、商务仲裁都对风险采取了防范和补救措施,但是因为人们认识上的偏差和理解程度上的不同,再加上企业管理经验的不足,贸易风险依然存在。
(3)金融风险
因为融资租赁兼具金融属性,所以金融风险对企业的融资租赁活动产生重要影响,从出租人角度来讲,最大的风险莫过于承租人的偿还能力,它直接影响着租赁公司的生存与发展,所以偿还租金的风险一开始就应该受到关注。货币的支付也同样存在风险,支付的方式、日期、渠道、手段等选择的不适当,都会让风险加大。
(4)技术风险
融资租赁的巨大优势在于能够先于其他企业而引进比较先进的技术与设备。但是技术是否真正先进,引进的技术在法律上是否侵犯了其他人的权益,这都是产生技术风险的原因。甚至技术原因能够导致设备陷入瘫痪,甚至导致整个企业的生产陷入瘫痪。所以企业要特别重视技术风险形成的因素,并加以控制。

在实践中,融资租赁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理论上讲,从事融资租赁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之间、公民之间,也可以是法人与公民之间。但是从当前的管理体制来看,专门从事融资租赁出租人这一主体的资格还是有限制的,一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可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二是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通过后,成立专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三是生产部门为促进产品的销售,通过国内的贸易局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租赁公司。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这些承担出租业务的主体,是融资中介,也是贸易中介。而出租人在承租人和出卖人之间又是一个自担租金回收风险的信用中介。对承租人和出卖人的主体资格,我国目前没有法律法规的特别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