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XXXXXXX 人民医院 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资金财产的管理, 维护社会捐
赠资助资金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规范使用捐赠资助财产, 维护医
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 从源头上防范医疗卫生机构的商业贿赂行
为, 根据卫生部 《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社会捐赠资助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
捐赠资助方) 自愿无偿向我院提供资金或物资等形式的支持和帮
助。 包括国内外企业、 协会、 学会等赠送现金、 药品、 医用耗材、
医疗仪器设备, 资助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学术交流、 人员培训
等学术活动。
二、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捐赠
资助要坚持自愿无偿原则, 符合公益目的。 遵循尊重捐赠者意愿
与符合医院利益相统一的原则。 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
权益, 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 不得将接受
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
或者变相摊派。
医院以法人名义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捐赠资助财产由财 务科和物资部门统一管理。各科室和个人一律不得接受捐赠资
助。 特殊情况下, 捐赠资助方要求以个人名义接受捐赠资助财产
的, 应当事先报告院领导集体审核同意, 并将捐赠资助财产纳入
财务科和物资部门统一管理。
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及其增值均属于社会公共
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
损毁。
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由院办会同财务科及相关科室
组成捐赠资助审核组,对捐赠资助方的捐赠资助方案予以审核
(附件 1),根据捐赠资助项目是否属于公益非营利性质、是否
涉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等情况, 提出接受捐赠资助意见, 并
报院领导班子集体审核同意。
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现金和物资, 应当与捐赠资助方
签订书面协议(附件 2 ),明确捐赠资助财产的种类、数量、质
量、价值、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捐赠物资资助方提供有
效凭证的, 可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实际价值; 捐赠资助方未
提供有效凭证的, 可参照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市场价格估价, 经捐
赠资助方同意,单位领导批准后作为实际价值。
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学术交流、 人
员培训等学术活动,应当填写《社会捐赠资助学术活动登记表》
(附件 3),经单位领导集体批准后实施。
捐赠资助方应当依法履行协议, 按照协议将捐赠资助财产交
付财务科登记建账, 任何科室不得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更不得设
立小金库,逃避财务监督。
七、医院接受的捐赠资助财产纳入医院资产管理制度和财务 核算制度,加强对受赠资产的管理。 接受的捐赠资助资产管理应 与医院国有资产管理相结合。 财务科建立捐赠财产备查账, 及时 登记捐赠财产的取得、验收、分配、发放、领用等情况,做到账 目清楚,及时准确,手续齐备,记录完整,账实相符。
八、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向捐赠资助方出具加盖医 院财务专用章的票据或证明。
九、医院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特殊任务期间接受社 会捐赠资助或者接受匿名捐赠资助的, 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程序
或者不签订捐赠资助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