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ﻫ第一条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搞好路企协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行车和货物安全,加速车辆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铁路(包括正式营业线、临管线)车站及专用线运输(军事专用线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应执行本办法。ﻫ第三条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专用线运输的协调工作。主要任务是:ﻫ1。协调专用线运输工作,搞好运输衔接和平衡,保障专用线和货场的畅通;ﻫ2。组织制定专用线共用的收费项目和费率;ﻫ3。组织专用线运输评比竞赛、经验总结等。ﻫ第四条 铁路(含广铁集团公司,下同)、分局(含各总公司,下同)和站段应设有专人管理。铁路局对专用线应加强规划、监督和指导。铁路分局要搞好专用线运输组织和协调。车站应根据管理细则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落实保证安全的措施, 专用线的运输组织工作和安全管理,要在站长的领导下统一进行。专用线产权单位要为专用线货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 站企双方应加强工作联系,研究与解决问题,组织业务人员学习规章,提高业务素质,总结经验,开展评比,进行奖惩, 第二章 专用线修建ﻫ第七条 企业新建专用线的铁路运量, 新建铁路时,企业修建专用线,其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铁道部,接轨方案由铁道部批准. 既有线上,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年运量超过50万t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铁道部。年运量50万t及以下按铁路局有关规定办理。ﻫ铁路主要繁忙干线的车站,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影响干线、车站、枢纽通过能力或专用线从正线出岔时,,其建设投资问题另行研究规定.
第九条 加强新建、改扩建专用线的规划,合理安排专用线在枢纽内、,减少取送车次数, 专用线的铁路运输设备,应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的要求。
修建运量大,取送车频繁的专用线,其作业条件必须满足铁路取送车、调车作业和交接检查工作的需要。ﻫ第十一条 专用线应尽可能按货物品类专业化设置,,年运量不足5万t的专用线,应积极进行调整。ﻫ第十二条 修建专用线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铁路的运输、
第三章 运输管理ﻫ第十三条 车站专用线货运员和企业运输员(即企业办理运输的人员),均应经过铁路的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ﻫ第十四条 专用线办理的货物运输品类,应符合《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名称表》的规定.需要变更时,要经铁路局批准,由铁道部公布。在专用线内组织直达整零车运输,经铁路分局同意,组织中转整零车,经铁路局同意。专用线办理铁路集装箱的运输时,须经铁道部批准。办理自备集装箱的运输时,按《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和《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和规定执行。ﻫ第十五条 专用线内应有足够的装卸车能力,设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