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门窗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贵州大瑞华物资有限公司
乙方:
为确保清镇市红枫湖一级水源保护区生态移民搬迁安置房项目 施工程中,塑钢门窗工程优质、高效的按期完成。本着平等、自愿、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原则,就清镇市红枫湖一级水源保护区生态移民搬迁安置房项目施工程中1栋、2栋塑钢窗的制作、安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拟定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清镇市红枫湖一级水源保护区生态移民搬迁安置房项目
2、工程地址:清镇市红枫湖一级水源保护区生态移民搬迁安置地项目工地
3、工 期: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承包范围
1、工作内容:塑钢窗的制作安装
2、承包范围:
乙方根据提供的图纸及定做要求,窗洞口以实际测量为准,进行塑钢窗窗型设计,提交《塑钢窗大样图》给甲方确认后,乙方按要求制作、安装塑钢窗。
第三条 工程价款:合同价款=塑钢窗面积×单价203元/m2(该单价为包工包料价格,含主辅材料、运输、装卸、安装、保险费、税金及其他全部费用。
1、本合同单价为所有推拉窗、固定窗的平均单价
2、本合同单价包含制作安装、运输、管理及保修
3、本工程结算面积以图纸(窗框外边线)尺寸/实际测量洞口尺寸为准。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国家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制定的门窗验收规范。
第五条 本合同塑钢窗材料及供货要求:
1、塑钢门窗材料要求
(1)型材:
(2)
(3)五金件:为配套优质产品
(4)玻璃:中空玻璃使用5mm+6mm+5mm
2、供货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及甲方提供的门窗尺寸、规格、型号、数量、并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供货到施工现场、卸货到指定库房,所有货物(产品)必须符合甲方要求和设计要求(图纸设计的型号和生产厂家,合理安装配置五金件等)。不得以次充好,更不能提供残次品和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产品。
(2)货物(产品)到达收货地点后,由乙方代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理、甲方、建设方技术人员、库房收料人员及相关人员等一起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随机清单是否齐全完备(如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制造规范书)。
第六条 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结算
1、合同签订后,乙方先预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到账起合同生效。
2、本工程1栋、2栋楼塑钢窗窗框安装完毕后,付款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所有货物现场安装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按双方认可实测数量凭普通发票付清货款。
3、全部工程完工,经相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结算。工程量按窗框外边线结算面积,单价按合同单价计算。
第七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为确保门窗的正常安装,甲方对施工的洞口尺寸予以明确要求,确保洞口尺寸的规范。
(2)甲方对不规范的规范的洞口尺寸进行修整
(3)负责及时组织对门窗的验收工作
(4)甲方提供安装主施工所需的垂直运输、脚手架、临时仓储
(5)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要求按时支付各期款项
2、乙方责任
(1)负责按甲方要求按时供货至指定地点,负责产品的运输及相关费用。
(2)乙方应认真对洞口尺寸进行复测,将安装尺寸及施工方案交甲方、并积极组织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