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酒店合伙合同
合同各方:
何恩丞, 男,汉族,1977 年 9月 15日出生,现住昭平县富民街11号(简称甲方)
卢一教,男,汉族,1971年4月4日出生,现住昭平镇北秀街1号(简称乙方)
一、 合伙组织名称:澳维斯大酒店,地址:县供销大厦三楼,合伙项目:酒店。
二、 合伙方式:每人出资15万元,共同经营管理
三、 合伙职责:
甲乙两方作为饭店合伙执行人共同负责、经营,合理分工。
四、投资
投资姓名 投资方式 投资数额 所占比例
何恩丞 现金 15万元 50%
卢一教 现金 15万元 50%
甲方分三次付清,其中每次应支付的数额及日期为:截止2011年3月18日双方认可甲方已向酒店投资8万元整;2011年4月13日前应再投资5元;剩余2元在2011年5月底投资到位。
乙方分三次付清,其中每次应支付的数额及日期为:截止2011年3月18日双方认可甲方已向酒店投资8万元整;2011年4月13日前应再投资5万元;剩余2万元在2011年5月底投资到位。
五、 劳动管理:具体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和落实由甲乙两方共同负责。
六、 财务管理:具体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和落实由甲乙两方共同负责。
七、 盈利分配及亏损负担
:甲、乙双方在扣除成本和合理开支并留足下月流动资金后,按照投资比例(各50%)对当月所获得的利润进行分配。
:甲、乙双方承认在合同签订前因装修酒店所产生的个人债务由各人承担,酒店开业后因经营不善所产生的亏损由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在当月进行弥补和分担。
八、 合伙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5年。
九、 退出合伙的条件:经对方同意协商一致或者因不可抗力一方不能承担合伙义务。
十、 合伙期满后的财产处理:如双方仍同意继续合伙经营再另行签订合伙协议;如一方不同意继续经营,应当在十日内对酒店价值进行评估,并按照合伙期满时酒店评估价格值的一半在评估后十日内支付给对方;如双方均不同意继续经营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