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包括以下津贴:
(1)课时津贴
课时津贴是教师执行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所享受的津贴。课时津贴按教师受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以系数确定津贴发放标准,专业技术职务如有变动,津贴随之调整。
(2)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是坐班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享受的津贴。岗位津贴按坐班人员受聘岗位,以系数确定津贴发放标准,岗位如有变动,津贴随之调整。辅导员和实验指导教师津贴另行制定。
(3)年终综合考核奖励(占绩效工资总量的20%)
该项奖励主要按照本岗位贡献度计算,鼓励做好本职岗位工作。按照“人员分类、两次切块”的原则划拨到相关机构,根据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二次分配。院领导由上级机关考核并按皖政办〔201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具体办法如下:
总额分配。第一次切块:按教学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类)、管理人员和非教学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二类)、工勤人员(三类)人均1::;二次切块:各教学机构分别按照人员经费占40%、教学工作绩效占45%、学生工作绩效占15%比例从教学机构总额中再分配。年终综合考核奖励切块分配计算办法另行制订。
(4)超工作量奖励:用于调节各类人员收入分配差异、支付一般性劳务费等。
教研室主任按3000元/人/年的标准划拨到教学系部,经系部考核,拉开等次后发放工作奖励津贴。
(5)专项奖励(包括院级优秀教师奖励、年度考核优秀奖励等)
(a)院级优秀教师奖励:按照学院有规定执行。
(b)年度考核优秀奖励:各类人员年度考核必须按照所在岗位职责清单,逐项考核,考核结果合格以上能够取得该岗位类别全年岗位津贴或课时津贴;考核结果优秀者按所有优秀人员全年岗位津贴、课时津贴平均数的10%奖励。
(6)每位教职工最多只允许安排二个岗位,一个是主岗位,一个是副岗位,。
(7)部门、系部、中心副职主持工作的管理人员的岗位津贴与正职的岗位津贴相同。
五、津贴标准
(一)课时津贴标准
1、专职教师的课时津贴以标准课时津贴基数乘以课时系数加以确定。
2、专职教师的标准课时津贴基数为35元。
3、课时津贴系数见下表:
专业技术职务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见习期
系数
1
4、教师月课时津贴的计算公式如下:
月课时津贴=月课时数×课时津贴基数(35元)×课时津贴系数
(二)岗位津贴标准
1、坐班人员的月岗位津贴以月岗位津贴基数乘以岗位系数加以确定。
2、坐班人员的月岗位津贴基数暂定以讲师48节标准课时津贴为计算基数。
3、各岗位系数见下表:
职务
副厅
正处
副处、正高级职称
正科
副高级职称
副科、中级职称、技师
系数
职务
11年以上科员、助级职称、高级工
10年以下科员、员级、本科、见习、中级工、21年以上普工
初级工、11年至20年普工
10年以下普工
系数
注:岗位与专业不对口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系数按科员岗位津贴系数标准执行;岗位与专业不对口的技术工人,岗位津贴系数按普工岗位津贴系数标准执行。
4、坐班人员月岗位津贴的计算公式如下:
月岗位津贴=月岗位津贴基数×岗位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