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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雷州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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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雷州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上传人:lu2yuwb 2021/8/1 文件大小:2.38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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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实核准辖区内罹患10个专项救治病种的农村贫困人口患者,由市卫计局建立大病专项救治台帐,对救治对象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并定期报湛江市卫计局。
(二)实行定点救治。确定市人民医院为10个病种大病专项救治的定点医院,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远程会诊,转诊、巡诊机制,实施转诊备案管理,通过与基本医保管理信息系统联网的转诊信息系统进行操作,危急重症应向基本医保管理经办机构电话告知备案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手续。
(三)制定诊疗方案。市人民医院按照国家卫计委下发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10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结合医院实际和救治对象病情,制定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诊疗方案一式四份,患者、村医、市人民医院、市卫计局各执一份。
(四)组织开展救治。根据台帐登记的救治对象情况,有计划地组织10个病种救助对象到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市人民医院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开通绿色通道,对10个病种患者实施医疗救治。
(五)强化质量管控。市卫计局成立相应的质控组织和重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组,承担相关疾病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控制工作。市人民医院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强化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
(六)完善保障政策。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的10个病种,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外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雷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实行救助,即患者为五保、孤儿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100%的比例给予救助;患者为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低保户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80%的比例给予救助。
(七)实行一站式结算。在市人民医院诊治的罹患10个病种的救助对象,按照《雷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规定程序实行一站式结算,即患者出院时只需交纳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资金外的个人自付费用,其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资金由市人民医院垫付后,按照程序和有关规定申请垫付资金回补。
(八)加强信息管理。市人民医院每月5日前向市卫计局报送上月医疗救助信息,市卫计局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信息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对一次性治疗的大病,实行销号制度。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9月至11月)。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制定实施方案,核查救治对象,成立专项救治领导组织。市人民医院组建专项救治专家组,根据救治对象情况制定诊疗方案。各镇(街)农办(扶贫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救助对象信息核查。各镇(街)农办(扶贫办)于2017年11月11日前将《
雷州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对象信息核查表》及附件资料、《雷州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对象信息核查汇总表》交所在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查。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核查表》、《汇总表》报送市卫计局,同时将《汇总表》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卫计局电子邮箱:******@。
(二)实施阶段(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根据救治对象病种病情的轻重缓急,有计划的组织救治对象到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加强救治对象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救治台帐,按照报送救治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