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7
文档名称: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刑法考点整理笔记.doc

格式:doc   页数:1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刑法考点整理笔记.doc

上传人:yzhfg888 2016/6/20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刑法考点整理笔记.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西政刑法考点整理笔记刑法考点整理笔记一刑法以下文档由西南政法大学考研论坛“西政阳光公社”搜集分享, 供大家免费下载。西政考研各专业课真题、课件、期末考试题、西政历年招生录取信息以及免费公益的权威西政考研指导都可以在西政阳光公社论坛获得!请各位百度“西政阳光公社”,访问并注册加入西南政法大学考研学子交流平台,考西政,我们一起努力! 西政阳光公社—-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学子的精神家园! 公社原咨询 qq1000 好友数早已满, 2013 届考研辅导公益咨询和资料销售咨询分开,请公社社员们分年级根据自身需要加好友。【 2013 级西政考研公益咨询】 Q Q2632941089 (自由咨询),【 2013 级西政考研资料销售】 Q Q2441091067 (限资料销售事项)。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考点 1:我国对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问题。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注意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主要包括:在外国的国家元首和其他政府高级官员,外交代表、外交职员、在国外参加国际会议、执行特定外交任务或者参加典礼活动的外国代表,与外交官员一起居住的外交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考点 2:刑法的时间效力,即刑法溯及力问题第 12 条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犯罪的,适用当时法律; 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 4章第 8 节的规定应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另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第三章犯罪构成要件第三节犯罪主体考点 1: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刑法中,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的人,其所负的刑事责任的范围刑法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有: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另因不满 16 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劳动教养。考点 2:犯罪主观方面罪过类型的判定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两个特点: “应当预见”,负有预见的义务和能力; “没有预见”,没有认识的原因在于疏忽大意。第五章未完成罪考点 1:犯罪预备的概念以及其基本特征,刑事责任等问题。刑法 22 条的规定: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犯罪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注意:犯罪预备既可存于单独的犯罪行为中,也可以存在于共同犯罪行为中;既可以是为了自己实行犯罪而预备也可以是为了他人(如同案犯)实行犯罪预备;在犯罪预备阶段如果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内的原因自动停止实行行为的着手,应认定为犯罪中止。考点 2:犯罪未遂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与认定。刑法 23 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态。三个基本特征: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已经着手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行为,这是区别于犯罪预备的关键; 二是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即尚未具备犯罪构成的全部法定要件;这点是区别于犯罪既遂的关键; 三是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造成的,这点是区别于犯罪中止的关键。例子:煽动群众抗拒国家法律实施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形态中的一种类型即举动犯或者即时犯,依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实施行为即告成犯罪完成和完全符合某一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另外犯罪既遂一旦形成,就不能再转化为犯罪未遂等其他犯罪停止形态。他们之是是不能相互转化的。考点 3:犯罪中止的认定以及犯罪中止的刑事责任问题。刑法 24 条规定: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过程中, 行为人自动放弃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形态。自动性即行为人必须是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自认为当时本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行为,自动性是犯罪中止形态的本质特征。不同情况不同处罚:如果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如果造成损害,应当减轻处罚。第六章共同犯罪考点 1:共同犯罪的认定以及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问题。刑法 25 条规定: 共同犯罪要求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之间存在着共同犯罪故意,有着共同犯罪行为。不仅包括共同的实行行为,还包括共谋行为,即仅仅参与共谋未参与实行犯罪行为的,也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共同犯罪行为不仅指共同实行行为,而且包括预备行为,参与共谋即是共同犯罪的预备行为,因此在参与共谋而没有参与犯罪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