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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2982835315 2014/8/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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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客观方面研究.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昌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强迫交易罪客观方面研究
姓名:叶阳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刑法学
指导教师:胡祥福
20080106
摘要根据《刑法》第墓娑ǎ科冉灰鬃锸侵敢员┝Α⑼彩侄吻柯蚯柯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从罪状表述来看,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暴力、威胁行为与交易行为。其中前者为手段行在手段行为方面,暴力行为指对人故意非法使用物理力,在具体程度上以轻伤为限;而威胁行为则可以表现为揭发隐私、毁坏财产等各种形式的威胁,在程度上没有限制,只需达到使被害人产生恐惧而被迫交易的程度即可。在目的行为方面,交易行为指签定、履行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一切双务、有偿、非人身性合同的过程。与此同时,本罪中的强迫交易行为还必须具备以下特征:第一,必须为非自愿的交易;第二,必须为合法交易;第三,必须为市场性交易;第四,交易的对价既可以为不合理给付也可以为合理给付,但不能为“象征性交易”;第五,犯罪行为人既可以作为交易的一方参与交易也可以不参与交易。在具体表现形式上,强迫交易行为表现为强买强卖商品,强迫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两种形式。刑法规定,强迫交易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能成立犯罪。具体而言,本罪中的“情节严重”主要体现为多次实旖强迫交易行为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恶劣的,交易金额较大的等严重情节。关键词:强迫交易罪;暴力行为;威胁行为;交易行为;情节严重为,后者为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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铆匀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叶学位论文作者签名中:妒卞狼┳秩掌冢骸畂阥月、乒年乃月‘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粗剖侄伪4妗⒒惚啾狙宦畚摹M笔谌ㄖ泄蒲Ъ际跣畔⒀芯荒为获得直昌太堂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直昌盔堂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盘,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直昌太堂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月,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据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的规定,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磁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所将本学位论文收录到《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C艿难宦畚脑诮饷芎笫视帽臼谌ㄊ签字目期:导师签名:签字日期:日’●
第乱强迫交易罪是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在年刑法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这类行为一般以投机倒把罪定罪处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强迫交易这一现象也日渐增多,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强买强卖,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刑法将强迫交易行为单独成罪~方面明确了对强迫交易行为的界定标准得以专门针对这一行为进行处罚,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对公众关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遗憾的是,从目前的理论研究来看,较之一些其他犯罪而言,对强迫交易罪的研究还处于相对落后的阶段。目前还少有相关的著作对本罪进行深入研究,而只能在一些论文或是著作中见到一些零星的关于本罪的论述。尤其对一些本罪客观方面的疑难问题,如本罪中的暴力究竟是以轻微伤还是轻伤为限,本罪中的威胁是否存在程度的限制,如何具体界定给付对价极不合理的“象征性交易”等,目前的研究或是较少涉及,或是不够充分,或是没有统一的结论。这就给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造成了困惑,这样既不利于打击犯罪,又可能导致刑事司法统一性遭到破坏。因此,对本罪客观方面进行系统、深入、全面的研究是极为必要的。笔者有感于此,故以强追交易罪的客观方面为研究内容,作此文以探讨本罪客观方面在理论及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第虑科冉灰鬃锏氖侄涡形手段行为的界定暴力行为我们知道,强迫交易罪的客观行为由暴力、威胁行为和交易行为构成。通说认为,暴力、威胁行为属于本罪中的手段行为,是为实施后行为所采取的方法行为。笔者赞同这一观点。所谓“手段”,是指为达到某种目的采取的方法、措施。众所周知,一切故意犯罪的客观行为都是行为人为达到其犯罪目的而采取的方法。于是在此意义上,犯罪行为便都可以认为是手段行为。如果这样理解,手段行为这一概念势必因太过宽泛,与普通行为的概念没有区分而失去存在的意为实现其犯罪目的而实施的方法行为。它并不直接指向犯罪目的,而只是指向后一行为,并最终由后一行为完成对犯罪目的的实现。例如,抢劫罪的客观行为可以分为暴力、威胁行为与取财两个行为。其中暴力、威胁行为只是对人身的侵害,而并不直接指向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一犯罪目的。直接指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