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业保险中骗取财政补贴问题探讨
一、农业保险的性质决定财政补贴的必要性关于农业保险性质问题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热点,主要讨论我国农业保险到底属于政策性农业保险还是属于商业性农业保险。
下面对我国目前唯一一部专门针对农业保险的立法《农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分析中可以得出我国农业保险应属于政策性农业保险。
一政府参与我国农业保险的施行在《条例》颁布实施之前,《保险法》一直是调整保险业发展的法律规范。
从《保险法》调整对象来看,其主要调整商业性保险,应属于私法范畴。
《保险法》中也有农业保险由法律和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的条文。
这主要是因为农业保险的施行需要政府的介入,从《条例》规定的农业保险基本原则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其调整的是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关系,《条例》应属于公法范畴。
政府参与的农业保险是与商业保险相区别的。
二从《条例》本身的内容来看,其与商业性农业保险的规范是相区别的从《条例》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出农业保险应该包括商业性农业保险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如果没有政策性农业保险,该《条例》的制定实施没有任何意义。
因为《保险法》已经足够调整商业性农业保险,制定《条例》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
而且《条例》的内容绝大多数都是针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门制定的,是与商业性农业保险规范相区别的。
二、农业保险中骗取财政补贴现象及原因分析尽管《条例》、《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都对农业保险中出现骗取财政补贴资金问题做了相关预防及处罚的规定,但是近年来,农业保险中出现骗取财政补贴现象屡见不鲜。
一下面选取骗取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某保险公司承保的小麦保险每亩保费15元,其中农户自负3元,财政补贴12元,、两乡镇分别由赵某、钱某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在承保过程中,镇有3个村投保人自负保费每亩应付3元,保费均由三个村的村支书垫付。
赵某向村支书承诺小麦每亩交保费3元,通过理赔形式返还5元其中3元为本,2元为利。
乡营销人员钱某在其所在保险公司的授意下,通过村干部取得农户姓名、种植面积、身份证号码等投保信息,私自填制分户投保清单,并通过村干部加盖村委会公章进行投保,由钱某和部分村干部垫付保费每亩3元,钱某同样向村干部承诺通过理赔形式每亩小麦返还5元。
、两乡镇共虚报小麦投保面积3万余亩,以每亩保费财政补贴12元计算,合计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近40万元。
在、两乡镇小麦农业保险理赔过程中编造虚假赔案进行骗保,两乡镇小麦保险投保面积近10万亩,通过编造虚假赔案每亩赔付6元左右,共计骗取理赔款近60万元。
钱某、孙某通过虚假理赔形式返还合谋的村干部每亩5元钱后,剩余理赔款,都被赵某、钱某侵吞。
由此典型案可以得出此类案件的共同特点有1农业保险违规承保现象严重。
《条例》第十条详细规定了农业保险承保过程中的规范性要求。
而在现实中,保险公司往往为了追求保费规模,一些村干部为了个人私利,往往出现违规承保现象。
具体情形包括第一,虚构保险合同要素。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非法的方式从乡镇财政所获取粮食直补名册,或者直接与村干部串通,从村委会或农业经营组织一般是大型种植业企业直接取得投保所需的各种信息,然后伪造虚假投保农户签字,虚假制作其他投保所需单证,再以村委会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名义进行虚假的集体投保。
第二,相关当事人采取先有偿垫付保费,后套取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获取非法利益。
2农业保险虚假理赔现象很难防范。
不法分子为了获取虚假投保过程中的垫付的保费及追求的不法利益,往往会采取制作虚假赔案的方式再骗取保险理赔金。
在实践中,一些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事先拍好受损的证明图片,更有甚者直接从网上下载气象灾害的资料照片,伪造查勘现场图片。
乡镇及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也会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伪造理赔所需材料。
二结合案例并从农业保险合同涉及的内容入手,产生骗取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现象的原因有1农业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小农户相关知识素质低。
我国农业发展尚未形成现代农业规模化模式,大部分地区仍处于单个小农户生产模式。
农村地区文化水平偏低,农民的保险意识淡薄。
一些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反映在进行农业保险宣传的时候,土地户主已经外出打工,留守的老年人与儿童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惠农政策理解力明显不足,在有些地方甚至还经常出现连名字都会写的情况。
2农业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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