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有步骤的实施一批“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成规模的土地整理项目,每年整治耕地不低于10万亩,到2020年累计整治100万亩。
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循序渐进、规范实施的原则,完善增减挂钩推进机制,严禁安置区擅自变动位置、超范围用地及搞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严格落实留地安置政策,确保不低于15%的增减挂钩指标用于农民生产、生活、住宅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坚决扭转片面追求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项目区内节地率不超过50%,。经批准节约的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的,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挂钩指标用于城镇经营性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40%。坚持先建新、后拆旧,拆旧区腾出的土地首先复垦为耕地,并按有关规定严格验收。
三、强化管理,发挥规划计划管控作用
完善建设项目预审制度。加强对预审内容的实质性审查,进一步做好对拟建项目选址、用地规模、占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等内容的审查,确保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各项政策要求的落实。严格实行经营性和工业项目用地前置预审,预审意见提出的有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纳入招拍挂出让方案。
从严控制土地供应“闸门”。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保障重点、从严从紧的原则,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有计划地增加民生用地,保证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用地。严格落实土地利用计划指标5%用于农村建设用地的规定,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民建房需求。严格执行禁止、限制供地目录,严控“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严格限制低层建筑,,并要适当提高容积率上下限标准。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三、多措并举,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实行区域和项目差别化管理,对超出用地标准的坚决核减用地面积,对符合标准但用地面积较大的项目,探索实行分期供地。进一步提高工业项目用地准入门槛,新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市区不低于260万元/亩,各县不低于200万元/亩。对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或者用地面积小于20亩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予单独供地。,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40%,绿地率一般不高于15%,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对行业无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一般应建造3层以上多层厂房。对同一企业所使用的土地中有部分土地尚未建设或已建成但投资强度低于规定标准的,不予安排新的项目用地。除公共租赁住房外,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提升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水平。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划拨外,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和租赁制度。深化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尽快推行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充分依托已有的国有建设用地市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偿使用。
加大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处置力度。认真贯彻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范闲置土地发现、调查、认定与处置利用程序,推进土地闲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