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段太尉逸事状柳宗元
一、题解
(一)段太尉——段秀实,追赠太尉。
(二)逸事状
“逸事状”——“行状”的变体。
“行状”全面介绍一个人的生平事迹,“逸事状”则只记录逸事。
“逸事状”特点
1、只录逸事,力求典型,抓住两三件事写。
2、所写之事应详细、确实,不可道听途说(本文末段柳宗元特地证明材料详实可信)。所以,史官在修国史时往往采用逸事状材料。《新唐书·段秀实传》的材料基本上取自本文。
3、行状一般只褒不贬,与史传不同。这与写作目的有关。史传是对一个人一生作全面评价。而写逸事状的目的有三个:
(1)使史官录用,希望修史时为死者作传。
(2)向朝廷报告,为死者请求谥号。
(3)为死者写墓碑之文提供素材。
所以只褒不贬。
4、逸事状有固定格式:在文末写作者名字及写作目的。
本文分四个部分,前三部分分叙段太尉一件逸事,末段写作者姓名及对这些材料的考察情况。
(三)作者简介
柳宗元(公元773—819年),唐代著名文学家,“唐宋八大家”之一,他和韩愈共同发起对我见第二十四课《柳子厚墓志铭》。
二、课文今译及分析
太尉始为泾州刺史时,汾阳王以副元帅居蒲。王子晞为尚书,领行营节度使,寓军邠州,纵士卒无赖。邠人偷嗜暴恶者,率以货窜名军伍中,则肆志,吏不得问。日群行丐取于市,不嗛,辄奋击折人手足,椎釜鬲瓮盎盈道上,祖臂徐去,至撞杀孕妇人。邠宁节度使白孝德以王故,戚不敢言。
二、课文今译及分析
第一段
今译:
太尉当初担任泾州刺史时,汾阳王郭子仪以副元帅的身份驻扎在蒲州,汾阳王的儿子郭晞担任尚书,兼任行营节度使,临时在邠州驻扎军队,纵容士兵做不法之事。邠州当中那些懒惰、凶残、贪婪、作恶的人,最终依靠贿赂把自己的名字写进军队的花名册中,立刻就随心所欲,地方官吏不能过问。
他们每天在街上成群结队地行走强取豪夺,不满足,立刻就跳起来打人,打断人的手脚,砸烂百姓的器物,堆满在道路上,而(他们)敞开衣服露出胳臂大摇大摆慢慢地离开,以至于蛮横地撞死了怀孕的妇女。邠宁节度使白孝德由于汾阳王郭子仪的缘故,忧愁而不敢说。
本段写邠州地区由于郭晞军队的胡作非为,造成社会混乱的情况。
【太尉始为泾州刺史】
“为”——担任。
“刺史”——刺,动词,指检举不法的人。史,指皇帝派遣的官。刺史,秦始设,原指皇帝派出监督各郡的官。隋以后成为一州的行政长官。
【以副元帅居蒲】
“以副元帅居蒲”——“以”和“副元帅”组成介宾词组,作状语,修饰动词“居”。表示动作凭借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