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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供站棚户区安置补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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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供站棚户区安置补偿方案.doc

上传人:Alone-丁丁 2021/8/2 文件大小:5.04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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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为该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责任主体;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工作;区房屋征收中心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具体实施工作;区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土地报征工作;嘉陵街道办事处为该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被征收土地及房屋的产权人和按承租约定享受权益的承租人为被征收人。
第四条 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自愿原则,被征收人可选择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与安置。
第二章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第五条 征收房屋的补偿内容: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室外附属设施的补偿等内容。
第六条 征收与补偿安置的对象: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的对象包括被征收土地及房屋的产权人和按承租约定享受权益的承租人。
第七条 征收房屋补偿原则:
,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进行。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项目区域内《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签约率达到90%以上,协议生效,统一进行补偿,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时间进行搬迁。
,不得低于征收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纳税情况或被征收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由征收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室外附属设施和附着物的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共同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补偿价格的依据。被征收房屋的室内装饰装修价值应扣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入住房简单装修装饰价值。
、停产停业损失、室内装饰装修价值及室外附属设施附着物的补偿应当分别评估。
,产权人和承租人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进行补偿。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协商补偿:
①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给被征收房屋产权人;
②搬迁费、搬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偿给承租人。属于产权人自用部分补偿给产权人;
③出租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属于承租人投资部分,补偿给承租人;属于产权人投资部分,补偿给产权人。
第八条 被征收房屋的认定:
(一)权属认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人为准;
,但经住建、国土等部门认为应予补偿的;

(二)计户认定:
《房屋所有权证》的所有人为计户单位。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人或实际产权人为计户单位。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使用权人为计户单位。

(三)面积认定:
;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应当以依法设立的房屋面积测绘机构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2.房屋征收当事人对建筑面积有异议的,一律以依法设立
的房产测绘机构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四)使用性质认定及相关补偿:
,以房屋权属登记证书记载为准;
,已经依法取得城市规划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改变用途的批准文件的,按照非住宅用房进行补偿;
,实际用于经营的,且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前已取得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批准登记文书,其房屋价值按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经市场评估后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经协商后,可由房屋征收人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未取得上述部门批准登记文书的,不再补偿停产停业损失;
: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各项有效证件,并运用该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才能视为企业生产性经营用房。
第九条 不予补偿的房屋: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征收以下房屋或建筑物,不予补偿:
、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