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塑钢门窗制作承包合同(制作)
塑钢门窗制作承包合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凤梧佳苑”小区项目塑钢门窗的制作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定义
发包方(简称甲方):云南钛山工贸有限公司
分包方(简称乙方):
工程地点: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程名称:昆明现代国际综合物流中心及信息产品物流功能区
乙方承包方式:单包工(制作安装所有工艺全过程,包括保护膜、固定片、外框组装,外框安装,密封胶五金配件的安装等等)。保证达到建设方、监理方一次性验收合格。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业行业标准JG/T3017-94《PVC塑料门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铝合金门窗制作规范》。
本工程工期特别约定
进场时间:2011年11月11日
完工时间:按建设方、监理方和结合甲方要求完成
工程量暂定13000㎡,双方约定完工后进行按时结算。如能按质、按量、按时及规范标准和听从甲方管理顺利完成的即继续增加的工程量最终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乙方必须派足够的工人按质、按时、按量完成甲方分配的工程量。
乙方承包范围
配合对生产车间的产品、半成品、材料及辅料的代管。
负责型材、玻璃等所有搬运,包括成品的出厂装车;甲方在划配玻璃的时候,乙方必须派人负责玻璃的摆放及所有玻璃的出厂装车和工地下车等。
负责所有五金配件的安装。
负责工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购买”。
在制作过程中,图纸窗型若有变更或修改的,按实际制作面积结算。
所有配件及辅料必须到甲方处领取并签名登记,乙方使用的配件及辅料若超出甲方所配置的范围,乙方可向甲方借用,但费用在结算时扣除。
承包制作的单价及结算依据
1、按门窗实际制作尺寸计算、单价约定为25元/㎡,其中外框和窗扇等制作按11元/㎡结算,外框和窗扇安装按14元/㎡结算。
乙方必须提前五天报审工程量,经甲方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方可付款。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按时提供主材、辅材及配件的供应。
对门窗大样图的优化设计。
按规定定期支付人工费。
乙方责任
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整个制作过程由乙方管理,甲方跟踪监督。
必须严格按国家规范,按质、按时、按量完成该项目的门窗工程,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涉及乙方的安全事故及火灾事故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工人闹事及与其他单位人员闹事、打架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负。
制作不合格造成返工或制作错误,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自行负责。
在此项目制作过程中,乙方签合同责任人必须全过程在现场管理,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甲方负责人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每月请假不得超过5天,未经甲方负责人同意擅自离开每次罚款500元。
生产车间内机械设备必须有专业人员操作,违规操作发生的事故及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保证生产车间内清洁卫生。
特别说明:若出现上述条款和其他违规情况,甲方开罚单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签字,不服从者加倍处罚,再不服从者乙方无条件退场。上述出标明的罚款额外,其他条款最低罚款每次100元起,款额直接从乙方结算工资中扣除。
三、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况的,终止合同)
1、乙方在制作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