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省房协中介委财务内务管理暂行规定
一、财务管理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和加强中介委秘书处财务行为和会计核算,制定本规定。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秘书处负责中介委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根据需要暂设兼职会计、出纳(必须有会计证)各一名,会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遵守《会计法》,按规定处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人员因故离职,要办好交接手续,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二)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
1、秘书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收入包括:会费,培训收入等其他合法收入核算一般实行“收付实行制”。
2、秘书处会计核算使用的会计科目主要为“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事业支出”等。
3、会计人员应按照规定严格审查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各凭证的填制和传递必须做到责任清楚,手续齐全,内容完整,便于查找。各种记帐凭证应按编号顺序,连同所附原始凭证,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4、会计人员应按规定设置日记帐、总帐、明细帐和其他必要的辅助帐。
日记帐分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分收入户和支出户,两户要严格分开核算。在经济业务发生后,出纳人员应逐日逐笔进行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并每日对现金进行盘点,及时掌握货币资金结存情况。会计应不定期地与出纳人员核对银行存款和现金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会计人员应根据记帐凭证逐笔登录明细帐,月底与总帐核对。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调整,明细帐与总帐核对无误后方可编制会计报表。
5、秘书处的会计报表按照税务部门要求按月编制。会计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做到编报及时、手续齐备、内容完整、数字准确、说明清楚。
秘书处会计报表的编报时间为:月报应在月份终了后3天内编制报出(如遇星期六、星期天和节假日顺延长计算,下同);季报应在季度终了后5天内编制报出;年报应在年度终了后10天内编制报出。
(三)会计印章和票据
1、坚持“印证分管”的原则,以互相制约,互相监督;
2、空白支票由出纳购买、领用和登记,做到手续严密,保证安全,填错的支票应加盖“作废”戳记,登记后妥善保管。
3、印鉴专用章由秘书长、会计、出纳分别保管负责,并严格按规定的业务范围使用。
(四)收入管理
中介委的主要收入包括:会费、培训等其他合法收入,协会各项收入专款专用。
(五)支出
1、中介委经费支出审批、日常支出原则上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即各项经费支出必须由秘书长签字,重大支出须有关领导审核方可报帐。
2、凡经报销的各种单据,报销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填写报销单,将应附的各种原始单据粘贴完善,先由经手人和秘书长签字并经同意,财务部门方可报帐,超标准的必要支出必须事先请示有关领导审批,购买办公用品、物品的单据须有经办人、验收人或领用人签字。
3、学****书报、资料费每年造出计划审核后统一订购。
4、差旅费支出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湘财[96]预13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秘书处工作人员报销差旅费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工作人员出差返回后三天内应向财务报帐,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结清的,须与财务人员联系,附上书面说明。
(2)赴外省参加会议,凭会议通知报销差旅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