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办公室公文处理流程]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
文秘
为使我办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综合科是本办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并指导其他科室的公文处理工作。
各科室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
第一章 公文格式
一、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本单位的发文字号主要有以下7类:
1、常信办发,用于本办制发的重要文件;
2、常信办通,用于本办下发的通知、通报;
3、常信办函,用于本办制发平行公文及一般函件;
4、常信办电,用于本办传真电报;
5、常信办党,用于本办党务工作;
6、常信办人,用于本办人事工作;
7、常信办纪,用于本办纪检监察工作。
(四)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五)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六)主送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七)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八)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九)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一)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二)抄送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二、 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三、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X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二章 行文规则
一、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二、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三、 本单位可以根据职权范围与本级政府各部门相互行文,也可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但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四、 本单位各科室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五、 本单位可以和同级政府各部门、下一级政府、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同级人民团体、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联合行文。
六、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七、 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八、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