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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律师中级职称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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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江西律师中级职称论文
律师群体对社会现代化、民主化进程的加快将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下面是WTT为大家整理的江西律师中级职称论文,希望你们喜欢。
江西律师中级职称论文篇一
试论律师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摘要:律师与司法人员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律师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的关系直接影响着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关系着司法公正的维护和权威,良性的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将推动司法公信力的建立,具有良知的律师和公正的司法人员会相互感染共同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律师与司法人员怀揣法律梦想,心系司法公正是其基本的职业要求,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基础,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坚强保障。
关键词: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力;法律信仰;律师;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XX)12-0-03
美国著名的法学家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就形同虚设。对法律之信仰来源自对国家宪法、法律公正的崇敬,体现在实践中则是对国家行政、司法机关和法律工作者执行法律的信赖。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建立,有利于整个社会法治精神的形成,从而有利于法治社会的构建。诚然,倡导社会公众法律信仰的同时,行政、司法机关如果不能理智的托起法律天平的公平正义,则会弱化法律的权威,贬损司法公信力。相对而言,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一员,在加强公正司法,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众法律信赖上的作用不容忽视。与此同时,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的良性互动和互信是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众法律信仰的总体的、迫切的需求。
一、司法公正的内涵和特征
我国的司法机关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从广义上理解也可以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负责刑事侦查的机构。司法公正是以人民法院审判权中法官为主的公正,就是指法律所蕴含的精神和价值被司法机关准确地在裁判活动中加以贯彻和体现,司法公正涵盖整个司法过程,其价值蕴含包括适用法律平等(即实体上的公正)、诉讼程序正义(即程序上的公正)和判决结果公平三个方面,其表现形式是良好的司法公信力。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法治社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二、律师在实现司法公正中的地位
任何事物均不可能单独存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公正,离不开检察机关公诉和监督,以及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时的辩法析理,在整个司法活动中,任何一个环节缺失都会导致司法程序不完整。所以,律师就成为司法公正中必要的组成因素。律师作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在实现司法公正中处于什么地位和角色直接影响律师作用的发挥。
,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官依法行使侦查起诉权,在实现司法公正中他们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从律师行使的职责来看,律师的职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行使的职责具有法定性和稳定性,象法官检察官一样,律师依法独立行使自已的职责,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律师、法官、检察官职责分工不同,具有各自的独立性,地位是平等的。

律师执业中不受审判人员意志的约束,不受检察人员意志的约束。公诉人(检察人员)和辩护律师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表现在双方各自从相反的角度提出有关材料和意见;双方都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根本原则,都要追求不枉不纵,既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又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经过辩论,通过法院正确的判决达到新的统一,诉讼程序中律师独立与审判人员与检察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独立工作。
,律师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特殊法律地位
律师的职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他的工作是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一角度出发的,他所代表的是当事人,而法官、检察官履行的职责与律师完全不同,法官是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检察官是依法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他们二者都是从维护国家利益这一角度出发的,所以律师在实现司法公正中,他的职责是特殊的。
,律师的管理具有自律性
律师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是有偿的,表现为一种等价委托交换关系,律师机构是一种特殊的经营组织,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而法院、检察院不具有这种有偿性。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主要靠法律规章制度来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司法行政机关只在宏观上进行指导和监督,
“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这是现代律师事务所发展的方向,而法院、检察院作为国家机关国家对他的管理则是一种行政管理。
上述律师的地位实为理想化的律师地位,实践中律师地位中独立性、平等性的特点被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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