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
IP地址管理办法
1998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IP地址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秩序,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广大网络用户服务,根据《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和《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局域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所有管理者和使用者以及清华大学所属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3条 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IP地址是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网络地址的一种。其主体地址区间为1个B类IP地址域:
至 .
第二章 管理
第4条 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IP地址由清华大学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负责总体规划和管理,并统一按逻辑子网向清华大学直属单位(指清华大学各直属院、系、部、处、室、中心、馆、所、社、厂、校、集团、公司、企业,以下简称直属单位)分配。
第5条 各直属单位的直属单位网络管理员(以下简称网络管理员)统一负责本单位全部IP地址的规划、申请、分配、调整及管理。
第6条 新建逻辑子网的IP地址在逻辑子网接入校园网时由网络中心按规定分配。
第7条 逻辑子网因发展需要增加IP地址时,所在直属单位的网络管理员必须填写《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IP地址申请表》(以下简称《IP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送交网络中心。
《IP申请表》从以下网络地址处下载:
第8条 网络中心在收到《IP申请表》后,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0个工作日之内决定的,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第9条 网络中心在批准用户的IP地址申请后,必须将结果填入相应的《IP申请表》中,1份由网络中心存档,1份发还申请单位作为相应参数的正式使用通知。
直属单位在接到网络中心发还的《IP申请表》后,即成为相应IP地址的持有单位。
新分配的IP地址应在正式通知用户后的5个工作日内可以正常使用。
局域网用户所需的IP地址,在其申请连网时由所在直属单位的网络管理员分配。
各直属单位网络管理员必须对其所分配的每一个IP地址按有关规定进行注册,并保证其注册数据准确、有效。IP地址的注册以WWW方式通过如下网络地址进行:
局域网用户经所在直属单位的网络管理员为其分配IP地址并按有关规定注册后,即成为相应IP地址的持有人。
各单位若需要采用动态IP地址分配方式,必须首先向网络中心提出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校园网所有入网计算机必须在入网之前到所在直属单位的网络管理员处申报,并按网络管理员的要求进行登记,其入网所需的IP地址由网络管理员按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各直属单位的网络管理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IP地址分配方案、收回已分配的IP地址等。
各单位IP地址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校园网拨号访问系统采用动态IP地址分配方式,所需IP地址由网络中心根据需要分配。
校园网拨号访问用户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