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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照相取证.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09 2021/8/3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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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照相取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摄影取证有讲究
摄影取证是执法取证的一个重要手段,特别是数码相机应用到摄影取证之后, 由于其拍摄的直观性、纪实性以及操作的简易性,一直是执法机关的主要取证方 式之一。然而,如果取证的照片拍摄得不理想,将很难作为有力的证据,所以执 法人员在拍摄取证时要有所讲究。
主题突出。作为取证摄影,其主题就是要反映执法现场的环境和违法事实, 比如违法的时间、地点、人物、事实等。因此在拍摄之前要做到心里有数,在拍 摄中要有意识地对一些关键地方进行突出处理,如当事人、店名、企业名称等。 如果主题不清,想交代的没交代清楚,则很容易导致证据无用。
以少胜多。作为物证,当然要坚持以少胜多的原则,尽量用最少量的证据, 说明尽可能多的事实,所以可以适当采用拉大摄距、远景拍摄等方法,如实反映 执法现场整体情况,还要尽量做到画面干净、情况明白,让人一目了然。
动作迅速。取证照片不是一般的摄影,要讲究速度和真实性。因此在执法中, 摄影取证人员应第一个下车,尽量赶在当事人反应过来之前把有关情况记录下 来,以防止违法事实的突然改变或其他人员挡住镜头。 当然,其他执法人员也要
配合,把最佳位置留给摄影人员,不要一堆人拥在一起。
及时补拍。因为现场检查具有不可逆性,因此拍摄人员要注意随时查看照片, 发现有失误要及时补拍。对于关键的证据,更要重复地、多角度地拍摄,以便事 后能优中选优,最大限度地避免因拍摄时抖动、 对焦不准确、逆光拍摄等因素造 成的证据损失。
叮叮小文库
目前随着数码相机的逐渐普及,药品行政主体在执法活动中使用数码相机进行现场拍照, 将
所拍摄的数码照片作为行政执法证据运用的现象亦逐渐增多。 这主要源于数码相机在拍照取
证时,具有使用方法简单,成像较快,便于补拍,传递快速等优点所致,但应引起执法人员 注意的是,由于数码照片存在易编辑、易
修改等特点,对其证据的证明力确认容易产生不利。正是数码照片所具有的这一 ”双刃性”
特点,导致其作为主要的执法证据运用时应 ”慎用”。因此,实践中,药品执法人员如何按
一定程序,正确使用数码相机拍摄,并使获取的数码照片具有较强的证据力呢?
一、 通过行政相对人对证据进行自认的方式完成数码照片真实性、合法性确认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6月4日)(以下
简称《规定》)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即 ”以有形载体固定或者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
件以及其他数据资料, 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方式
予以证明的,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 ”的含义理解,这一规定虽然是行政相对人启动司
法救济程序后,从法院证据认证角度来审查数码照片证据力的规定, 但在目前缺失统一的行
政程序法规范的情况下, 执法人员应以此规定指导该领域的执法取证。 由此也可看出,制作
数码照片时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 即需要当事人对照片的制作情况进行确认。 同时,《规定》
在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 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
"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因此执法人员在使用数码相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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