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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债权转让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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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债权转让协议.doc

上传人:183833235 2021/8/3 文件大小:16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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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债权转让协议
(一次性付款)
编号:[ ]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方(转让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乙方(受让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本合同中凡标有“□”之处,选择的请打“√”,不选择的请打“×”。
鉴于:
甲方作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依法享有本协议附件一《标的债权明细表》项下的金融债权资产及其附属权益(统称标的债权,);
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规定,采取□招标R竞价□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标的债权;
甲方已向乙方充分揭示了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与风险,并应乙方要求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且甲方已事先向乙方声明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债权,基于不良资产的特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甲方对转让的标的债权的瑕疵及预期利益不做任何保证与承诺,乙方对此予以认可,乙方声明其已对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实施其认为必要的尽职调查,自主决定参加该标的债权的□招标R竞价□协议转让活动;
乙方凭借其承诺的价格等交易条件,经本次标的债权规定的□招标R竞价□协议转让的程序,被甲方确认为R中标人□买受人;
乙方声明并保证,乙方自愿独立承担标的债权的瑕疵和/或风险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风险,乙方保证不因任何原因主张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或要求甲方回购或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债权转让相关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定义
本协议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定义所指的特定涵义,协议正文另有规定的除外:
主债权:指甲方对《标的债权明细表》所列示的主债务人享有的并依法可向乙方转让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担保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等附属权利。
标的债权:指作为本协议标的的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的统称。就标的债权利息的计算或清收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有关司法解释有特别规定的,依该等规定执行,甲方不保证标的债权项下原约定的利息在转让以后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甲方(或甲方前手)预付而应退回的法院受理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评估费用等费用,不包括在转让标的债权范围内,该等费用归属于甲方享有,由甲方受领。
转让价款:指乙方受让标的债权所应支付的价款。
标的债权证明文件:指甲方在基准日实际持有的、且将于交割日移交给乙方的,与主张和行使标的债权有关的法律文件,限于贷款合同、借据、担保合同、抵(质)押担保权利凭证、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和解协议、债务重组协议、以物(股权)抵债协议、抵债资产权属证书或证明、破产债权申报书、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甲方与前手权利人的分户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等(
标的债权中各借款人项下的单户标的债权证明文件详见本协议附件二《标的债权证明文件清单》)。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标的债权证明文件以其预先披露并在交割日继续持有的全部法律文件为限,甲方未对标的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
基准日:指[201720XX]年[04]月[20]日。
交割日:乙方支付全额转让价款之日。
过渡期:指自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
抵债资产:指基准日前,债务人或担保人以协议方式抵偿所欠甲方相应债务且未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以及过渡期内,经协议或裁定方式抵偿所欠甲方相应债务的资产。
处置费用:指甲方在过渡期内管理、维护、处置标的债权实际发生并在交割时由乙方承担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在对债务人或其他义务人的诉讼或仲裁以及财产保全、强制执行过程中需支付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收费及为将任何抵债资产变现或过户登记而产生的税收或其他政府机构收费;(2)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有关服务而支付的报酬和费用;(3)为获取和查阅有关标的债权的文件和信息而发生的相关政府机构收费;(4)为保全或完善(包括办理备案、登记或其他手续)标的债权权益而产生的费用;(5)抵债资产的保险、维修及运营费用,以及将其出租或出售时附带产生的相关费用;(6)转让方已经支付的任何欠付费用。
瑕疵:指标的债权自身存在的影响其回收价值的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因素、时效因素、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因素、诉讼效果因素等各种因素。
风险:指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导致预期利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
瑕疵和风险揭示
乙方已被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