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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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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试行).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13 2021/8/3 文件大小:6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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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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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中小学机构编制标准和基础教 育课程方案,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 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 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 我区实际,现制定《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 见》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原则
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 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人事部门编制标准为依 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顺应基 础教育发展的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人事制度改 革的需要,更好的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 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 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的规定
各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根据武政办[2003152号 文件规定,按照学校类别、规模和管理工作任务合理设 置。
高中学校一般配备校长1名,副校长1名;24个教学 班以上的可增配副校长1名。髙中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教导 处、政教处和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名;24个教学班以上 的可增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
初中学校一般配备校长1名,副校长1名;24个教学 班以上的可增配副校长1名。初中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教导 处、政教处和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名;24个教学班以上 的可增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
小学配备校长1名;12个教学班以上的可设副校长1 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校长1名。小学内设机构 设置教导处和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名;其中12个教学班 以下的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内设机构;12个教学班以 上的小学可设置政教处,配备主任1名;36个教学班以上 的可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幼儿园结合实际参照小学 执行。
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 立。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 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可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相互兼 职。
三、教职工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
(一)教职工岗位设置
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 工勤人员等岗位。
教师:指学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直接从事教育教 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职员:指学校校长及工作机构中或管理岗位上从事管 理工作的人员。
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中从事教学实验和图书、电 教、计算机管理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工勤人员:指学校中从事后勤服务的工人。
学校依据编制人数、专业人员结构比例规定及工作实 际,根据满负荷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把教学任 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制定岗位职责、任职条 件、任期工作目标。
(二)教职工工作量标准
专任教师的周课时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髙中教 师10-14节,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 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音乐、体育、 美术每周14节;初中教师12-16节,语文、数学、英语 每周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4 节,音乐、体育、美术每周16节;小学教师16—22节, 语文、数学每周16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22节。周课时 数的下限是以语文、数学课为标准确定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