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试行 )
为加强实验室日常管理,明确人员职责,进一步为全院
科研和工程试验做好服务,结合实验室现状,在原《实验室
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实验室运行管理程序
第一条 重点实验室对实验室的运行管理负总责,监督
检查实验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条 实验室设日常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管理员” ) 一
名,其待遇参照院办公室工勤岗人员执行,负责实验室日常
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室服务对象为院内人员和开放基金课题
负责人。委托样品测试需填写来样测试委托表(见附件 1) ,
由重点实验室安排专人负责试验。自行开展试验需填写实验
申请单(见附件 2) ,经分管副院长、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
进场,新进人员进场前要参加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并通过考
核。外部人员进入实验室试验,由试验负责人负责收取每人
500 元押金,交至院财务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试验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违反规定或不接
受管理员监督管理的,管理员有权停止其试验工作,并通报
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院长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条 试验完成后,试验人员须清理干净试验现场和
设备装置,清点归还借用物品,按照收费标准(见附件 3)
到院财务缴纳相应的费用,报管理员检查批准后方可取回押 金、离开实验室。试验评估表(见附件 4)由试验负责人填
写,评估结论由管理员或实验室主任填写。
第六条 实验室原则上不安排加班试验、过夜试验及节
假日试验。如有特殊需要,由试验负责人提出试验申请(含
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方案) ,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
长签字后,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实验室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方
可进行试验,重大节假日试验需得到院长批准。
第七条 实验室主任原则上每周至少检查实验室安全
卫生情况两次,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管理员进行整改并按相
关规定进行处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院领导书面汇
报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八条 院办公室和分管行政副院长不定期检查实验
室安全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实验室主任进行整
改,并按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第九条 日常检查中发现管理员或试验人员违反本制
度的,将对试验人员和试验负责人、管理人员采取教育、罚
款和院内通报等处罚措施,具体处罚细则由重点实验室另行
制订公布。
第二章 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第十条 管理员负责安全卫生规定的实施,日常安全卫
生工作内容包括:安全监督、安全教育、采取各种防火防盗
防毒的安全措施以及负责试验场所、仪器设备的清洁卫生。
第十一条 试验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试验的安全,所有
试验人员应严格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并做好
以下几方面工作:
1、每天进入实验室工作和离开时应签写时间。
2、试验前必须正确估计易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做好安全
防护工作,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重大仪器设备要事先制
定好安全操作规程。
3、试验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在工作期间不得擅
离岗位,试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切断电源、水源和火源
并关好门窗,由管理员检查确认后方能离开。
4、试验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涉及有毒物质的试验
人员应穿戴防护装备,试验要在通风橱中进行。化学试验室
备有废液桶,试验后的有毒残液要妥善处理,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