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司法考试刑法之刑法的空间效力司法考试刑法之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所解决的是一国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的问题。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刑法的空间效力的复,供考生复习参考。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刑法之罪刑法定原则司法考试刑法之罪刑相适应原则司法考试刑法之刑法概述 2013 司考刑法考点:连续犯(一)国内犯【相关法条】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 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知识要点】 1 .原则:属地管辖所谓国内犯,就是发生在我国境内的犯罪。对于国内犯,我国刑法采取了属地管辖原则。即,一般情况下,只要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就适用我国刑法。“我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补充:旗国主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 包括挂有或者涂有我国国旗、国徽标识、注册地在我国或者所有权属于我国的船舶与航空器,不包括国际长途汽车或者火车。(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 不管其航行或者停放在何处, 适用我国刑法。但如果在停泊于我国领海或者港口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 直接适用属地原则,不考虑旗国主义。 2 .犯罪地的认定(1) 只要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就应当适用我国刑法。(2 )共同犯罪:只要共同犯罪行为有一部分(包括共同实行、教唆和帮助)发生在我国领域或者共同犯罪结果有一部分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3) 未完成形态: 行为地与行为人希望结果发生之地、可能发生结果地, 都是犯罪地。 3.“法律有特别规定”(1 )不适用中国刑法的情形,这属于属地原则的例外。【相关法条】第十一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注意: 这一规定不同于驱逐出境。后者是对犯罪的外国人附加适用的一种刑罚, 适用前提之一是对其犯罪行为具有管辖权。( 2) 不适用大陆刑法的情形: 发生在港澳台地区的犯罪, 不适用我国大陆刑法。不属于属地原则的例外,只是事实上的限制。(3) 不适用刑法典的情形: 特别刑法。不属于属地原则的例外, 只是刑法典的例外。( 4) 不适用中国刑法典部分条文的情形: 特别刑法; 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些特别规定(自治规定)。不属于属地原则的例外,只是刑法典的例外。【相关法条】第九十条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二)国外犯所谓国外犯,简单说,就是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外的犯罪,这类犯罪实际上包括三类: (1 )中国公民在国外实施的犯罪(属人管辖) 【相关法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 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知识要点】中国人在国外实施犯罪,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无条件适用我国刑法,其他人犯轻罪(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