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控制要点
一、钢筋材料
用于水工混凝土结构的钢筋材料应符合 GB/T701、 GB1499、
GB13013 GB13014 GB1378皆口冷拉I级钢筋的规定要求。
2、用于水工混凝土的低碳热轧圆盘条钢筋只限于 Q235卑号;冷轧带
肋钢筋只限于LL550 (d=4mn 12mm牌号;冷拉钢筋只限于I级dw 12mm 钢筋。
3、水工混凝土结构所采用的钢筋,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外,
其种类、钢号、直径等还应符合 DL/T5057及有关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钢筋的检验
、 对不同厂家、 不同规格的钢筋应分批按国家对钢筋检验的现行规定
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的钢筋方可用于加工。 检验时以 60t 同一炉 (批) 号、
同一规格尺寸的钢筋为一批(质量不足 60t 时仍按一批计),随意选取两
根经外部质量检查和直径测量合格的钢筋,各截取一个抗拉试件和一个冷
弯试件进行检验,采取的试件应有代表性,不得在同一根钢筋上取两根或
两根以上同用途试件。
、 钢筋的机械性能检验应遵循以下规定:
①、钢筋取样时,钢筋端部要先截去500mm再取试样,每组试样要分 别标记,不得混淆。
②、 在拉力检验项目中, 应包括屈服点、 抗拉强度和伸长率三个指标。
如有一个指标不符合规定,即认为拉力检验项目不合格。
③、冷弯试件弯曲后,不得有裂纹、剥落或断裂。
④、钢筋的检验,如果有任何一个检验项目的任何一个试件不符合设
计要求所规定的数值时,则应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第
二次检验,如果第二次检验中还有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
、 对钢号不明的钢筋, 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加工使用。 检验时抽取的
试件不得少于 6组,且检验的项目均应满足规定数值。
三、 钢筋的储存
1、运入加工现场的钢筋,必须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每
捆(盘)钢筋均应挂上标牌,标牌上应注有厂标、钢号、产品批号、规格、
尺寸等项目,在运输和储存时不得损坏和遗失这些标牌。
到货的钢筋应根据原附质量证明书或试验证明单按不同等级、 牌号、
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观质量,查看锈蚀程度及有无
裂缝、结疤、麻坑、气泡、砸碰伤痕等,并应测量钢筋的直径。不符合质
量要求的不得使用,或经研究同意后可降级使用。
3、验收后的钢筋,应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分别
堆放,不得混杂,且宜立牌以资识别。钢筋应设专人管理,建立严格的管
理制度。
4、 钢筋宜堆放在料棚内, 如条件不具备时, 应选择地势较高、 无积水、
无杂草、且高于地面200mm的地方放置,堆放高度应以最下层钢筋不变形
为宜,必要时应加遮盖。
5、钢筋不得和酸、盐、油等物品存放在一起,堆放地点应远离有害气
体,以防钢筋锈蚀或污染。
四、钢筋的代换
、 应加强钢筋材料供应的计划性和适时性, 尽量避免施工过程中的钢
筋代换。
、 若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中规定的钢筋时, 应遵
守以下规定:
①、应按钢筋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钢筋代换后满足 ,DL/T5057
中所规定的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等构造要求。
②、以高一级钢筋代换低一级钢筋时,宜采用改变钢筋直径的方法而
不宜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