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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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附竞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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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的信息。
(11)按照法律和协议,公司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信息、商业秘密。
(12) 涉及上述保密内容的任何形式的物质及电子载体,如文书、文档、记录、传真、磁盘、光盘、磁带、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等等。
(13)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四条 保密信息的例外
1. “保密信息”的例外:保密信息不包括:
(1)在披露时,或披露前已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或资料;
(2)能证明从披露方获得相关信息时接受方已经熟知的资料或信息;
(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接受方的资料或信息;
(4)未使用披露方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在日常业务中独立学习或研究获得的知识、信息或资料。
第五条 保密义务的期限及效力
1.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 】年止。双方终止劳动关系的接受方离职后仍承担与其在职时同样的保密义务,接受方同意所承担的保密义务,披露方不再向接受方支付任何保密费用。其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执行。
,包括任何导致双方劳动关系不再存续的原因,无论该原因是任何一方或双方导致。
,其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协议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
合同,否则,除非披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形下均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六条 积极保密义务
1. 接受方声明并保证,无论双方因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及/或劳动合同,
接受方均应在离职前按本协议及/或劳动合同项下的有关规定归还接受方此前以任何介质形式保管及/或使用的所有及任何商业秘密,并须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做好相关移交手续及签订相关声明等法律文件。
2. 接受方对披露方的商业秘密具有保密的义务;接受方必须严格遵守披露方的
保密要求,防止泄露披露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在职期间违反保密义务的,披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 接受方受聘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披露方具有竞争性的业务,不得接
受披露方竞争对手的任何形式的聘用,不得为披露方竞争对手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顾问服务。否则,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构成刑事犯罪的,将移交有关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第七条 消极保密义务
1. 接受方声明并保证,接受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披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仅为披露方利益受托保管和使用有关的商业秘密,并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在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接受方不得让无需使用该等商业秘密的披露方内部或披露方关联公司的员工接触及/或使用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决不允许任何第三人接触及/或使用披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亦不得将该等商业秘密出卖、告知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或目的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除本协议及公司规章制度另有约定外,若接受方存在如下任一行为的,即视为接受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1)私下以手工抄写、手机、iPad、相机、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