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一)
抵押权人: (贷款人)
抵押人: (借款人)
担保人: (担保人)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 年 月
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 (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 保人签订之房产 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 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 ;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 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
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贷款内容
一、 贷款金额 币 元整。抵押人必须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
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 贷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
三、 贷款利率:月息 0。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第三条还本 付息
一、 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
每期应缴付本 息 (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 )首期 还款日 。
二、 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 抵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
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 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 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 抵
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 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
收。第四条提前还款
一、 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 1个月以书面形式 通
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 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 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 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 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第五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 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 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
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 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Y 100元整。
三、 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 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 全部由抵押人
支付。
四、 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
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 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
息。第六条房产抵押
一、 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 权益抵押,包括:
1. 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 )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 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 (见附表)。
二、 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 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 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
“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