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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外接待管理,进一步规范 公司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各项接待任务的 圆满完成,公司依据 XXxx 文件精神要求,本着“热情礼貌、 服务周到、厉行节约、对口接待、严格标准、统一管理”的 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经营管理活动 所必需的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
本办法所指的接待范围包括:来公司出席会议、考察调 研、执行任务、学****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业务洽谈、 联系工作、组织活动等公务或商务所发生的接待。
第二章 接待种类
第三条 公司级接待:指县处级以上领导,集团公司重 要领导、行业监管部门领导、公司重要客户接待;来访客人 最高职级较高或来访客人数量较多、牵涉面较大的接待。
第四条 部门级接待:指各部门相关的政府部门(如公 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税务等)接待工作。
第五条 普通业务接待:指公司一般客户或来公司洽谈、 办理业务的一般客人的接待工作。
第三章接待管理
第六条 接待事务实行“对口接待,统一安排”,办公室 公室为公司接待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公司接待费用 的初审与控制,按接待管理制度规定办理,遇到重大接待工 作和活动,可由办公室公室协调若干部门共同做好此项工 作,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
第七条公司级接待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负责并统一安 排。办公室公室负责接待前的准备工作,相关业务部门予以 全力配合。接待所需的所有人力、物力资源统一调配使用。
第八条 部门级接待由公司分管相对应的部门副总或业 务部门正副职干部负责接待,如消防等部门由安全部负责接 待;质量技术监督局由质检部负责接待;工商、税务等部门 由财务部负责接待。必要时办公室可给予适当协助。
第九条 业务接待、其它普通接待由相关业务人员负责。
第十条上级单位和部门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 由办公室根据工作内容事先制订接待计划,报公司领导审定 后,用抄报形式分送有关领导、部门,并予以牵头和协调。
第十一条兄弟单位及地方友邻单位领导的来访,预先 电话或传真联系的,由办公室根据来访客人规格和要求,拟 订接待时间、主陪领导和部门,报公司领导审定后,用抄告 单形式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做好接待准备工作。临时来访, 由办公室出面并请示公司领导后作出接待安排。
第十二条 公司普通业务洽谈和商务活动接待,由各对 口职能部门负责,若需其他部门协助接待事宜的,可向公司 分管领导提出申请,领导审批后,相关协助部门根据审批内 容按标准实施。
第十三条 对来公司联系工作的一般办事人员,若需用 餐的,通常由具体接待部门向办公室申请领取客饭票,在食 堂就餐,如有特殊情况需安排桌餐,需按程序申请。
第十四条 对来公司开展业务,公司已付报酬的人员, 原则上自行在食堂付费就餐。
第十五条 会议接待,由相关部门提前 4 小时拟订会议 日程,报办公室批准,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
(一)接待工作要做到“热情友好、有礼有节、认真负 责、细致周到、实事求是” 。
(二)上级领导和部门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办公室要 根据接待计划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