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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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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6年云南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

各州(市)卫生计生委: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08号)要求,现将我省2016年度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在我省基层卫生计生机构中,直接从事卫生计生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除外)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申报人员必须参加云南省2016年高级卫生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且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分数线。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云南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08号)执行。
二、申报职称类别
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名称: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高级)、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正高级)。
申报评审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按照《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云人社发〔2016〕107号)执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须向所在单位申报,经单位审核推荐,报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推荐,经“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委员会”进行评议推荐,最后提交各州(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经各州(市)卫生计生委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省卫生计生委核准并下发资格通知文件。
四、个人申报、审核推荐和报送材料
(一)个人申报
个人报送申报材料要真实、客观,不得弄虚作假,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扫描件的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验证原件,并在空白处加盖印章、验证人签名。
(二)审核推荐
、格式规范。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按照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和错填漏报,尤其对申报材料中的重要证件(资料)进行认真核实。
(职改)部门要组织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委员会,对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人员的申报条件、材料等进行审核。
,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报送材料
由申报个人所在单位收集汇总,报送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后将汇总材料报送各州(市)基层高评委组织评审。
五、诚信申报与责任追查。
(一)要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各单位建立诚信责任制,明确材料审查责任人,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各级职改部门要认真做好送审材料的审查核实工作,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