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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服务指南编号 C5
服务指南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7年1月3日
实施日期 2017年1月3日
发布机构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办事指南
适用范围
拟变更住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受理机构
民政部
决定机构
民政部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申请材料目录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新住所证明(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住所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购买的,须提供买卖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
申请接收
材料齐备后,提交至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大厅。
办理基本流程
在中国社会组织网(.cn)首页点击右上方“网上办公”栏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栏中的办理事项,进入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填写表单”页面,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键,完成网上填报。
申请材料一次未填写完的,可以先点击“保存”键,待继续填写时重新登录,点击“修改”键,填写完成后再点击“提交”。
网上提交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一般1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原路径登录网上办公平台查询回复意见。审查通过的,直接在网上打印相关表格,按要求签字,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向登记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前,如发现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