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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方案预案:
房屋建筑用地管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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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M 日

房屋建筑用地管控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群众及企业建房的审批管理, 规范房屋建设的相 关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过程监管,落实监管责任,预防和 制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发生,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 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具体 如下:
实施对象
(一)农村住宅建设
在全镇范围内,目前所在村庄无条件进行成片改造的危房户, 在 符合村庄规划的情况下,可以向镇政府提出翻建申请,填写居民房屋翻 建申请表,经审查批准后可以对原居住房屋进行翻建,降低危害程度, 但不得扩建、加层,因镇、村规划或村间道路通行需要还应该尽量退让; 居住已建成的非危房及石结构房屋,因居住条件不能满足现有需求的, 可向镇政府提出房屋加层及翻建申请。
在镇区规划区外,原房屋倒塌,在本村范围内无其他房屋,现借 用、租用他人房屋居住的无房户及因原居住房屋困难或不能翻建,且该 村目前无条件进行成片改造、无法对无房户进行集中安置的,在符合村 庄规划的情况下,持有合法用地手续的无房户,可以向镇政府提出建设 申请,填写居民建房规划申请表。对镇区规划区内的无房户,给予支持 购买晋南经济适用房。
对已形成的街面、道路两侧,有合法用地手续的空地,在符合道 路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向镇政府提出建设申请,填写居民建房规划申请 表,建筑立面、占地面积及建筑层数要与周边建筑物相协调,且不影响
两侧及相邻居民生活和出行的方便, 建筑设计图纸必须送由镇改造办审 批。
原则上新建地块底层面积不得超过 107平方米,第二层以上的单 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07平方米(包括楼 梯间),总层数不超过
3层(楼梯间不计入总层数),层高不得高于14 米;拆旧翻新地块底层面积不得超过 120平方米,第二层以上的单层建 筑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70平方米(包括楼梯间), 总层数不超过3层(楼梯间不计入总层数),层高不得高于14米。
(二)企业用地建设
在全镇范围内,为进一步支持企业的发展壮大,规范用地行为,确 因企业生产发展需要,可以向镇政府提出建设申请,填写企业用地建设 规划申请表,依照程序申请建设。
持有合法用地手续的企业,在不影响道路规划控制的前提下, 可 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翻建和加层生产厂房、白用办公楼、 工人宿舍及仓库等。
对已建成多年的企业,在不影响道路规划控制的前提下, 可对旧 厂区范围内原有的生产厂房、白用办公楼、工人宿舍和仓库等进行翻建
或加层,但不得新建、扩建。
因扩大经营规模的需要,必须使用新用地进行建设的企业,该新 用地在符合镇总体规划和已组织用地手续报批的前提下, 经相关部门核 查后,可采取容缺候补的方式提出建设申请。
新建、扩建、翻建、加层的建筑物都必须退让道路规划控制线, 建筑立面、占地面积及建筑层数等情况的设计图纸必须送镇改造办审 批。
经批准同意建设的企业,不得改变批准的用途,不得变相建设小 产权房。
申请流程及时限
(一)农村住宅建设申请
申请人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村委会召开由村两委及监委会人 员参加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申请对象并形成会议纪要(下村干部必须
参加会议,与会人员签到表作为附件同时报送),经公示(公示时间7 天,公示点不少于3个)无异议后以报告形式报送工作点审核。
工作点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情况,居住条件进行调查核 实,由下村干部、点长在村会议纪要上签署意见后于每个双月的 10号 前连同相关材料报送镇改造办(国土所)。
国土资源所于每个双月的10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对象 的用地位置、手续及相关材料的核实。
规划建设办于每个双月的10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对象 拟建房(翻建)位置的规划核对。
审查小组每双月25号前召开用地申请审查会议,确定拟同意申 请对象。
通知拟同意申请对象到镇改造办领取申请表, 填报完整并补齐完
善权属来源手续(该事项15个工作日内完成,因申请对象不能及时提 供材料的除外)。
由镇改造办汇总每期拟同意申请对象的情况呈送镇党政联席会 研究审批。
经审核批准后,对申请用地进行宗地图测量,确认用地红线范围。
申请对象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金井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 费征收管理规定》执行),领取批准建设手续,7个工作日内由镇相关部 门联合到现场放样后,方可动工建设。
房屋建设到地基完工,业主需向镇改造办(国土所)提出核样 申请,经相关部门核样无异后方可继续建设。
(二)企业用地建设申请
申请企业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村委会召开由村两委及监委会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