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庆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重庆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1、总则 为促进重庆市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 规范村镇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 提高村镇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依据国家建设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标准》和《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法规、条例的精神, 特此制定《重庆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以下简称本导则)。 本导则所指村镇包含村庄和集镇。村庄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按其地位可分为中心村或基层村,隶属于建制镇或乡(民族乡) 。集镇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导则所指村镇规划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其编制应当以区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协调。编制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一致,一般近期 5 年左右,远期 10 年至 20 年。 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除执行本导则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重庆市的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重庆都市区、远郊区县( 含自治县、市, 以下简称区县) 和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村镇规划编制。 2 、总体规划编制 内容及要求总体规划, 指乡镇行政区域内村庄、集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主要内容包括:乡、镇行政区域内村庄、集镇的布点、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镇交通、供电、邮电、燃气、给排水、商贸市场、教育、环保、环卫、绿化等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主要工副业生产基地的分布和主要公共建筑设施的配置。 指导思想 1 )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2 )与相应的上一层次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统筹规划城乡发展空间。城镇扩张、产业园区建设、交通通道、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景观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需要对村庄建设进行控制的区域内,规划不宜再保留或安排新的村庄建设点; 3 )与村庄规模调整工作紧密结合,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方便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要求, 制定规划方案。布点规划既要避免不切实际、盲目求大、过分集中而造成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不便, 也要避免迁就现状布局而造成过于分散; 4 )与当地的“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和下山脱贫紧密相结合。对于那些地处高山,交通不便,水电等基础设施难以配套,生存环境恶劣,缺乏致富门路的村庄,要根据“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和下山脱贫要求,规划分期分批予以搬迁; 5 )与防洪等其它自然灾害防治规划相衔接。现状属于易受自然灾害侵袭的村庄,必须要作出搬迁规划。新建村庄不得在存在自然灾害隐患的地段内选址; 6 )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努力提高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设施共建、共享水平; 7) 与区域交通、农田水利等专业规划相衔接, 努力改善村庄的对外交通条件和水环境质量。 基础资料收集编制村镇总体规划必须对区域内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作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地理位置、地形、区位、地貌、水文、气象、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等资料; 2 )行政管辖范围、行政区划、行政组织机构等资料; 3 )人口和劳动力资料; 4 )矿产、农业、林业、水利、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等资料; 5 )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和区域基础设施资料; 6 )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资料; 7 )经济、社会、文化、科技发展资料; 8 )生态环境质量资料; 9 )建制镇、集镇、村庄现状性质、职能类型资料; 10 )建制镇、集镇、村庄现状规模、等级资料; 11 )建制镇、集镇、村庄现状分布资料; 12 )城镇化发展资料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 13 )土地利用及开发情况; 14 )符合规划编制要求的地形图资料。 发展条件分析编制村镇总体规划应对村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势和制约因素、建设条件进行研究分析,综合评价其发展的优势和主要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影响村庄发展的条件的评价, 对村庄发展的潜力与优劣作出判断,为确定村庄布点提供依据。主要内容应包括: 1 )经济发展对村庄分布的影响分析; 2 )人口发展和劳动力就业分析; 3 )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的分析; 4 )区位与交通条件的分析 5 )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和防灾抗灾能力的分析; 6) 土地利用、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风景旅游、历史文化遗产等对村庄发展的影响分析; 7 )主要村庄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