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施工现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部场内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安全运
输管理,预防各类道路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规范施工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特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施工场地内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 包括施
工作业所需用的汽车起重机、白卸翻斗车、碌罐车、拖拉机、农用车、 客货两用车等各类施工车辆,也包括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施工班组、材料供应商。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 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对项目部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物资设备部对项目部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检查;保卫科负责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条 项目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场内道路运输
安全检查;项目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项目办公室 负责项目部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项目经理为场内道路安全运输管理第一责任人; 安全分管
领导对本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七条 所属项目部机动车辆的管理部门、作业队、班组负责人、 材料供应商,对所管辖的机动车辆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主要职责:
(一) 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运行、维修等管理规章制度。
(二) 做好机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运输调配工作。
(三) 组织驾驶员、维护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四) 负责办理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相关证件的审验和缴费工作。
(五) 发生场内道路安全事故及时报告, 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 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 在县道X287行驶时,必须服从交通协管员的指挥;在学校 辖区行驶必须慢速,不得按喇叭,严禁在学校上学、放学时 间通过学校辖区。
第八条 项目安质部负责对新进场的驾驶员进行审查并备案。 驾驶
员在施工现场从事驾驶工作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操作证、 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一) 遵章守纪,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
(二) 爱护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态和车容车貌。
(三) 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和收车后的保养工作。
(四) 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抢救伤员, 配合调查。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安全纪律,做到七不准,即不酒
后开车、私白出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驾驶室超座、穿拖鞋驾驶、 私白将车交他人驾驶。
第十一条 车辆的调度人员应合理安排车辆和驾驶员,带“病”车 辆禁止派出使用。
第三章场内道路要求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编制施组时,对施工便道的布置
和实施应当既满足施工运输强度的需求,又要保证道路安全运输。
场内临时性道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路基坚实,边坡稳固。
(二) 根据机动车辆车型选用适当的路宽。一般路面宽度不得小于
,单车道应设有会车位置。
(三) 施工现场道路设置纵坡度不宜大于 10%,特殊情况个别短
距离地段最大不得超过 15%;道路回头曲线最小半径不得 小于15m。
(四) 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持路面平整、不积水。
第十三条 在场内道路的急弯、陡坡、狭路、视距障碍、交叉道口、 便道口和地形险峻路段,要设置各种警示、限速等安全标志。
第十四条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围栏和警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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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道路运输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每季度组织对施工车辆及施工服务车辆进 行检查,日常巡视监督由项目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对发现的违犯规定 驾驶机动车辆、证件不齐、超速行驶、超载等现象按照〈〈场内道路运输 安全违章处罚标准》进行处罚。(详见附件)
第十六条场内施工车辆、施工服务车辆行驶应遵循以下原则:
在交叉路口处施工车辆先行,非重车让重车先行,小车让大车先
行,施工车辆让老百姓车辆先行。
在坡道上行驶,非重车让重车先行,轻型车辆让重型车辆先行,下 坡车让上坡车先行。
第十七条 当班人员在工作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安全例 检”的内容如下:
制动器性能完好无损,反应灵敏;
方向盘/转向器及雨刮器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水温、燃油、机油正常,各仪表显示正确;
各灯光信号(大小灯、转向灯、刹车灯及倒车灯等)指示正常;
前后轮胎完好,工作正常;
车辆有无其他异常情况等。
第十八条所有机动车辆在非工作时应停放在安全区域。车辆应集 中停放在指定的路段、停车场,不得随意停放,不得停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