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后勤保障工作制度安全保卫制度为了做好医院内部保卫工作,保护全体人员和公私财务安全,依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落实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特制定本制度。一、停车场工作执勤: 值班人员按下述基本工作职责及要求进行工作。(1 )疏通车辆和人员进出,维护车场交通秩序,保证车辆及行人安全,引导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2 )每半小时巡查整个停车场,重点巡视车辆安全状况及车场设施完好情况, 做好防火、防盗、防偷、防破坏等工作。如果发现问题, 立即报告保卫队长, 由队长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处理,同时记录到《保卫科巡查记录》中。(3 )严格制止闲杂人员、小商贩、推销人员进入所辖区域。(4)日工作时间为 7点 55 分至于 21 点。值班人员分为两组, 每组 2 人,由保卫队长安排交替执行上述工作。(5) 夜间值班人员基本工作为停车场巡查,每2 小时巡查一次, 巡查内容及处理同白天值班处理方法。(6 )每天早上 7点 55 分交接班,按照《保卫科交接班制度》执行交班。二、门口站岗执勤: (1 )门口站岗执勤人员按时上岗执勤,每两人为一组,两组轮流站岗。白天站岗工作时间为 7点 55 分至 21 点。(2) 保卫科人员上岗时,必须着装整齐,仪表庄重,文明值勤。(3) 监视转门运转情况,防止转门夹人情况发生,如果转门出现故障,电话上报勤维修班,按照《设备维修制度》进行维修。(4 )雨、雪天气时,及时清理门前积水(雪) ,铺设防滑垫及摆放防滑提示,保证雨、雪天气门口防滑,防止出入人员跌倒。(5) 防范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的流入。对来院可疑人员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进行检查, 发现情况立即向保卫队长报告, 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进行处理, 进行相应的记录。三、院内巡查(1)、每天对全院工作区、生活区进行巡查, 特别对病房和重点要害部位要认真巡查,巡查人员不少于 2 人。(2)、每四小时巡查一次。巡查内容按照《消防巡查制度》、《治安安全制度》进行巡查。(3 )巡查中发现消防问题,则按照《消防巡查制度》规定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如果发现治安问题, 立即通知保卫队长, 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进行处理。(4 )巡查病的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是否齐全有效,应急灯是否完好, 发现违章违规的要当场给予纠正, 有火灾隐患的要当场整改。无法当场处置的, 应当立即报告。如果出现问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处理。(5)、巡查人员在巡查中, 应做到着装整齐、文明执行, 认真负责、实事求是。(7)、在每次巡查和检查后都要做好记录, 需要整改的应发出整改通知书, 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企业事业单位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进行处理。保卫科交接班制度为了做好医院内部保卫工作和认真做好岗位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 减少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及公物损失, 依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特制定此度。一、接班人须提前 5 分钟上班,下班人员须延后 5 分钟下班。一、本班相互转换岗位时, 须认真填写《保卫科巡查记录》和《保卫科交接班记录》。一、本班最后一岗与下一班交接时, 要将本班工作情况详细交代给下一班,以便下一班开展工作。一、交班人员将公物转交下一班, 并在最后一岗人员要在《保卫科交接班记录》写明,并要下一班接岗人签字。一、在交接班时发现问题, 交接双方须当面说明并在《保卫科交接班记录》写明, 如果交班人员离开后, 接班人才发现属于上一班问题的, 应立即报告报告队长或科长处理, 并在《保卫科交接班记录》写明。一、交接班须正点、守时, 非特殊情况不得超时交接班, 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岗, 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交班人负责, 到接班时间接班人未到应及时通知队长或科长来处理。监控室管理制度一、为了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行为, 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 根据《辽宁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二、监控室值班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三、当植期间要精神集中, 认真细致做好监控记录, 不准擅离岗位。四、监控室内严禁吸烟、禁带火种, 不准喧哗吵闹, 不准存放私人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五、每天要对各种仪器设备进行清洁,保持室内卫生。六、任何人查看、调取、复制监控录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2、出示批准文件; 3、出示执法证件; 4、填写查看、调取、复制监控录象情况登记表; 七、严禁非监控员操作监控室内的一切设备。八、当值监控员或其他经批准进入监控室的人员,不得无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