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第
三
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一种区别于定额计价模式的新计价模式,是一种主要由市场定价的计价模式,是由建设产品的买房和卖方在建设市场上根据供求状况、信息状况进行自由竞价,从而最终能够签订工程合同价格的方法。因此,可以说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法是在建设市场建立、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在工程量清单的计价过程中,工程量清单向建设市场的交易双方提供了一个平等的平台,是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竞争的重要基础。
工程量清单的概念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三章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第三章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工程量清单的概念
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矿山工程。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人是进行工程建设的主要责任主体,其责任包括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若招标人不具备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能力,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将工程量清单连同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一并发(或发售)给投标人。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平台,其准确性——数量不算错,其完整性——不缺项漏项,均由招标人负责。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责任仍由招标人承担。至于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则由招标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人通过合同约定处理或协商解决。
第三章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起到基础性作用,是整个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 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是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这五个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根据清单计价规范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第三章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项目编码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项目编码以五级编码设置,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二、三、四级编码为全国统一,第五级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各级编码代表的含义如下:
(1)第一级表示工程分类顺序码(左起一、二位):建筑工程为01、装饰装修工程为02、安装工程为03、市政工程为04、园林绿化工程为05、矿山工程为06。
(2)第二级表示专业工程顺序码(三、四位)。
(3)第三级表示分部工程顺序码(五、六位)。
(4)第四级表示分项工程项目顺序码(七~九位)。
(5)第五级表示工程量清单项目顺序码(十~十二位)。
第三章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清单计价规范附录表中的项目名称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是形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基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按分项工程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分项工程项目名称一般以工程实体而命名。
第三章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工程量主要通过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指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在单价中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
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以“吨”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三位,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以“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以“项”、“个”等为计量单位的应取整数。
第三章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基本单位,除各专业另有特殊规定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