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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省高级卫生职称评审结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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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6年云南省高级卫生职称评审结果

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和联系单位;省级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92号)要求,现将我省2016年度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在我省卫生计生机构中,,81995535;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除外)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申报人员必须参加云南省2016年高级卫生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且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的合格标准分数线。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云人社发〔2016〕107号)执行。
二、申报职称类别
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名称: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高级)、主任医(药、护、技)师(正高级)。
申报评审基层卫生高级职称,按照《云南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08号)执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必须经过各州(市)或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的“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的推荐评议,评委推荐同意票达2/3以上者方可上报推荐评审材料。
(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按照人事档案管理关系,经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由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根据申报专业等情况,指定委托相应高推委负责推荐评审。
四、个人申报、审核推荐和报送材料
(一)个人申报
个人报送申报材料要真实、客观,不得弄虚作假,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扫描件的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验证原件,并在空白处加盖印章、验证人签名。
(二)审核推荐
、格式规范。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按照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和错填漏报,尤其对申报材料中的重要证件(资料)进行认真核实。
(职改)部门要组织卫生技术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进行审议,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由省卫生计生委委托有关单位,负责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有关材料进行审议。
,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报送材料
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收集汇总,报送各州(市)卫生计生委(或省级单位、委直属和联系单位)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后将汇总材料报送相应的评审机构。
报送材料时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各直属单位提供评审、审议名册电子版和纸质版(,进行数据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