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doc

格式:doc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22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湖北省人民政府( 颁布单位) 19940706( 颁布时间) 19940706( 实施时间)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58号( 文号)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防汛组织第三章防汛准备第四章防汛与抢险第五章善后工作第六章防汛经费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的防汛抗洪工作。第三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排大涝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防汛抗洪工作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 包括地区行政公署, 下同) 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岗位责任制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制度。第四条参加防汛抗洪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防汛抗洪指令。第二章防汛组织第五条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 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政府首长担任指挥长。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部。各级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 执行防汛抗洪指令, 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县级以上防汛指挥部设立办公室。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市区的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也可以设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级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第六条物资、石油、电力、邮电、铁路、公路、航运、民航、气象、水文、商业、供销等部门和单位, 以及各有关企业, 汛期内应设立防汛机构,在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工作。第七条河道堤防管理机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和江河沿岸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 必须加强对所属水工程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行。第八条有防汛任务的当地人民政府, 应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队伍, 并按照一、二、三线需要配置人员, 编队编组, 登记造册, 确定任务和责任。长江、汉江的河道堤防管理机构和其他防洪工程管理单位, 应结合平时的管理任务, 组织一定数量的防汛快速反应队伍, 作为紧急抢险的骨干力量。第九条必须确保的堤段和重点工程, 汛期应加强军民联防, 协同作战。当地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部, 应为参加防汛抗洪的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提供便利条件。第十条有防汛任务的跨流域、跨行政区域的地区, 由该地区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组织成立联合防汛指挥部,并划定防守范围,做好防汛协调工作。第三章防汛准备第十一条县级以上防汛指挥部,应根据流域规划和规定的防洪标准, 按照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制定本地区防御洪水方案( 包括对特大洪水的处置措施)。防御长江的洪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执行。防御汉江、东荆河、府河、汉北河、沮漳河、举水等江河的洪水, 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执行。地、市、州和县(市、区) 行政区域内中小河流的防御洪水方案, 经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企业, 应当根据所在流域或者地区的防御洪水方案, 制定本企业的防汛抗洪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