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3
文档名称:

湘潭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docx

格式:docx   大小:20KB   页数:1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湘潭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花开花落 2021/8/7 文件大小:2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湘潭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1:
湘潭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交通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保 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湘潭大学校园道路交 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交通管理遵循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的原 则,实现校园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三条凡在湘潭大学校园行驶或停放的车辆及机动 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行人、与道路交通活 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校园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由分管保卫 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 办、监察处、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 、计划财务处、保
卫部(处)、后勤保障处、基建处、校团委、网络与信息管 理中心、校地共建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 公室设在保卫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负责本办法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相关问题的决策和协调;
负责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有 关工作;
参与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设计和实施。
第五条保卫处负责在校园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的基础 上,对在校园行驶或停放的车辆进行管理,维护校内交通秩 序,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及案件。校园交通 管理人员(保卫处工作人员)和门卫(学校聘请的保安公司 或物业公司职员)为校内机动车辆管理的具体实施人。其主 要职责为:
负责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负责对出入校园车辆进行登记和分类管理;
负责出入校园车辆证件、物品的检查;
负责校园车辆行驶、停放的巡查和指挥;
负责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理;
负责车禁系统的使用维护及校园交通设施的建设、维 护和管理;
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发生在校内的交通事故。
第六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参与、 配合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校内各单位应当经常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道 路交通安全和法制教育,各院系在新生入校时应加强安全教 育,在日常教学、生活中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和法制意识。
第三章校园道路管理
第八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 非交通活动。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交 通标志及相关交通设施。
第十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 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提前三天征得基建规划 部门的同意,并报保卫处备案。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 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做好安全警示防护措施;施工 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保卫处根据道路和学校实际,可以对机动
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 通的措施,或者做出与公共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 应当提前向学校师生员工公告。
第四章机动车辆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在各主要出入口设立车禁系统,对校园 车辆进行分类管理,禁止影响校园环境和交通秩序的车辆进 入校园。学校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对外来车辆收取停车 资源占用费(具体收费标准参见附件 1)。
第十三条 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自觉遵守
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校园道路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校 内交通标志、标线的提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停车。
第十四条 机动车在校园内应减速慢行,校园道路限速
为25公里/小时,出入校门限速为 5公里/小时。驾驶人
驾驶车辆时应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十字交叉路 口、弯道、减速带时,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以非机动车 和行人优先的原则通行。
第十五条 严禁车辆在校园内超速、超载、鸣喇叭;夜 间行车须开启夜行灯,禁开远光灯;禁止车辆逆向、在非机 动车道、人行道上行驶;禁止在校园道路上学驾机动车、无 证驾车、酒后驾车。
第十六条以下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非法载客的摩托车(电动车);
摆摊设点的车辆;
无牌无证机动车;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骑行的观光自行车;
教练车;
拖拉机及其它农用车(经批准的施工车辆除外) ;
列入车禁系统黑名单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上路
的车辆。
第十七条 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离开 校园的车辆,须持有物品所属单位或物品所有人所在单位开 具的有效证明,并主动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查验。
第五章非机动车、行人通行
第十八条 倡导师生员工绿色出行,尽虽减少在校园交 通中使用机动车。
第十九条 校园内行人应走人行道,没有划定人行道的 道路应靠右侧路边通行;穿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