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军华 、丁正林 、龚标 、俞春俊。
引 官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车载照明设备是在夜间照明不足情况下,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提供良
好的照明条件,保障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安全、可靠,为提高夜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质量和效
率起到了重要作用。因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车载照明设备在基层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的事故
处理工作中得到了应用。
本标准的制定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参照了相关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
企业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车载照明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对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
车载照明设备的制造、使用都有重要作用。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车载照明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车载照明设备以下简称车载照明设备的分类、要求、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标志、铭牌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使用的车载照明设备。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灯光信号颜色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丁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车载照明设备
装载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车上,用于事故现场的勘查、受伤人员的抢救以及其他事故现场处理
工作的专用照明设备。
蓦准轴
垂直于出光面的投影面并通过出光面几何中心的一条直线
,定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