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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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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为规范人防财务管理工作,加强人防财务管理,规范人防会计核算,制定了《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下面WTT给大家介绍关于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人民防空财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财务行为,加强人防财务管理,提高人防经费的使用效益,依据《人民防空法》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人防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人防办公室及其直属事业单位。
各级人民政府人防办公室的行政经费应与人防经费分开管理,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纳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或相关企业财务制度。
第三条 人防经费是进行人防建设和开展人防业务工作的专项费用,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人防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务归口,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 人防经费实行系统管理。各级人民政府人防办公室的财务管理,受上级人民政府人防办公室的领导和监督,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人防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人防建设的方针、原则及规章制度;
(二)筹措人防建设资金,组织实施经费供应;
(三)编审人防经费预算、决策,并执行预算,掌握和报告情况;
(四)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会计核算;
(五)实施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六)管理人防国有资产;
(七)参与经济合同签订,并监督实施;
(八)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防重点城市人民政府人防办公室必须单独设置人防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熟悉业务,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尽职尽责,切实当好家理好财。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人防经费预算是指人防办公室根据人防建设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八条 人防经费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预算表附后)。
收入预算包括:中央政府预算拨款收入、地方政府预算拨款收入、社会负担人防经费收入、平战结合收入、其他收入。
支出预算包括:新建工程支出、续建工程支出、加固改造工程支出、工程维护管理支出、应核销工程支出、组织指挥支出、通信警报支出、宣传教育支出、科学研究支出、事业机构支出、平战结合支出、其他支出。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人防办公室根据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经费来源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年度人防建设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经费预算应当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量入为出,留有余地。
第十条 中央政府预算拨款实行预算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由国家人防办公室根据财政部批准的年度人防经费预算,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拨付。
第十一条 地方政府预算拨款由各级人民政府人防办公室按批准的预算请领和使用。
第十二条 社会负担人防经费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纳入人防经费预算统一管理。
财政专户存款利息要全部用于人防建设。
第十三条 人防办公室对直属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事业的特点、事业的发展计划、事业单位的收支状况及人防办公室的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编报的年度人防经费预算,报经国家人防办公室批准后执行。上级批复的人防经费预算,由人防办公室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时,必须报经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收入是指人防办公室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为组织人防建设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各级人民政府人防办公室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人防经费收入包括:
(一)中央政府预算拨款收入。指人防办公室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从中央财政或上级人防办公室取得的中央财政拨款。
(二)地方政府预算拨款收入。指人防办公室从地方财政部门或上级人防办公室取得的地方财政拨款。
(三)社会负担人防经费收入。指人防办公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经中央和地方政府批准收取的各项人防建设资金。
(四)平战结合收入。指人防办公室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利用人防国有资产,开展平战结合,为社会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及经营部门缴纳的人防国有资产占用费。主要包括:
1、工程使用费收入,指开发利用人防工程所取得的收入;
2、通信服务收入,指利用人防通信设备、设施为社会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3、科研技术服务收入,指人防事业单位通过专业业务活动取得的科研、设计、咨询、定额、质检、劳务、专利转让等收入;
4、设备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