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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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按省定标准,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按普通生3—5倍标准及时足额拨付;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加强经费绩效管理,不断建立完善本地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坚持民主理财,定期公布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完善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2015年以前(含2015年)评估验收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经认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应在认定后三年内符合《标准》。2015年之后完全按照《标准》进行评估验收。
(二)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域内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基本均衡。
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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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的义务教育政策。
(2)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与关爱,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3)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积极推进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保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城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其他地方三类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0%。
(4)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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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
(2)保证教育投入。依法保障教育投入稳步增长,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达到法定增长要求;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义务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平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各项义务教育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县级财政按规定的比例足额拨付配套资金;生均公用经费中的信息技术教育费足额使用,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按照规定征足、管好、用好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出让金收入按规定比例用于教育,其中用于义务教育的资金得到落实;义务教育经费除向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分配,管理规范,下拨及时,无挤占、挪用、截留现象;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5%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3)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科学制定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把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纳入本地新型农村社区的整体规划,统筹考虑,服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认真落实《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201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