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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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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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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
乡村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
D
,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及省、市委有关要求设置警务室,办公用房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
(场地),结合小广场、集中绿地设置,用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镇区按照500米左右服务半径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农村社区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建筑面积50—200平方米左右。
,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并完善污水收集系统。
。社区安置人口1000人以上原则上配置幼儿园1处,生均占地面积10平方米左右。
2项可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具体为:
(社区)可设公交招呼站。
(社区)可设集中停车场,-。
(二)软件配置。

: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自治章程等;


(社区)设立团支部(团小组)、妇联、社区工作委员会等组织机构,有条件的可建立工会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协会、老年协会等群众组织;
(社区管委会)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财务(政务)公开制度等。
二、新居工程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管理配置标准
(一)配套设施。新居工程按城镇居住小区的标准配套,暂时达不到标准的,按不低于“1+11”过渡性标准配套社区服务、文化健身、公共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等。新居工程过渡性标准具体如下:
(周边无配套商业设施的),人口规模小于1000人的,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人口规模大于1000人的,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人口规模小于1000人的,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人口规模大于1000人的,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
,占地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需设置健身器材;布置集中广场和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小区用地面积30%。
,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人口规模小于1000人的,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人口规模大于1000人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可与临街建筑进行叠建)。
。对于机动车,;非机动车,按1-2辆/户的标准修建停车场(需考虑大型停车位)。
,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二)基础设施。
%。
、安全饮用水、电话入户率达到100%,光纤电视入户率达到90%以上,有条件的新居工程天然气入户率达到100%。
,生活污水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

(三)软件配置。

(街道)、村(社区)干部定期到集中居住区了解情况的制度。

(团小组)、妇委会(妇女小组)、老年协会等群众组织。
附件:
(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硬件部分)

 
附件1:
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
(硬件部分)
序号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备注
1
劳动保障站
≥50
进入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用房
2
卫生服务站
≥80
3
人口计生服务室
≥20
4
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室
≥100
5
警务室
≥20
6
全民健身设施(场地)
≥200
7
农贸市场
城镇社区≥400(农村社区≥50)
8
日用品放心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