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化妆品卫生规范
Hygienic Standard for Cosmetic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七年一月
第四部分
微生物检验方法
Methods of Microbiological Test
一、总则
General Principles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微生物学检验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样品的采集、保存及供检样品制备。
2 仪器和设备
天平。
高压灭菌器。
振荡器。
三角瓶,250mL。
玻璃珠。
玻璃棒。
刻度吸管,1mL、10mL。
研钵或均质器。
恒温水浴箱。
3 培养基和试剂
生理盐水
成分:***化钠
蒸馏水加至 1000mL
溶解后,分装到加玻璃珠的三角瓶内,每瓶 90mL,(121℃ 15 lb)20min
高压灭菌。
SCDLP 液体培养基
成分:酪蛋白胨 17g 大豆蛋白胨 3g ***化钠 5g 磷酸氢二钾 葡萄糖 卵磷脂 1g 吐温 80 7g 蒸馏水 1000mL
制法:先将卵磷脂在少量蒸馏水中加温溶解后,再与其它成分混合,加热溶解,调 pH
为 ~ 分装,(121℃ 15 lb)20min 高压灭菌。注意振荡,使沉淀于底层的 吐温 80 充分混合,冷却至 25℃左右使用。
注:如无酪蛋白胨和大豆蛋白胨,也可用多胨代替。
灭菌液体石蜡。
灭菌吐温 80。
4 样品的采集及注意事项
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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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单位。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 10g 或 10mL。包装量小于 20g
的样品,采样量可适当增加样品包装数量。
供检验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打开,防 止样品被污染。
接到样品后,应立即登记,编写检验序号,并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如不能及时检验, 样品应放在室温阴凉干燥处,不要冷藏或冷冻。
若只有一个样品而同时需做多种分析,如细菌、毒理、化学等,则宜先取出部分样品 做细菌检验,再将剩余样品做其它分析。
在检验过程中,从打开包装到全部检验操作结束,均须防止微生物的再污染和扩散, 所用器皿及材料均应事先灭菌,全部操作应在无菌室内进行,或在相应条件下,按无菌操作 规定进行。
如检出粪大肠菌群或其它致病菌,自报告发出之日起该菌种及被检样品应保存一个月。
5 供检样品的制备
液体样品
水溶性的液体样品,可量取 10mL 加到 90mL 灭菌生理盐水中,如样品少于 10mL, 仍按 10 倍稀释法进行。如为 5mL 则加到 45mL 灭菌生理盐水,混匀后,制成 1:10 检液。
油性液体样品,取样品 10mL,先加 5mL 灭菌液体石蜡混匀,再加 10mL灭菌的吐
温 80,在 40℃~44℃水浴中振荡混合 10min,加入灭菌的生理盐水 75mL(在 40℃~44℃ 水浴中预温),在 40℃~44℃水浴中乳化,制成 1:10 的悬液。
膏、霜、乳剂半固体状样品
亲水性的样品:称取 10g,加到装有玻璃珠及 90mL灭菌生理盐水的三角瓶中,充分 振荡混匀,静置 15min。用其上清液作为 1:10 的检液。
疏水性样品:称取 10g,放到灭菌的研钵中,加 10mL 灭菌液体石蜡,研磨成粘稠状, 再加入 10mL 灭菌吐温 80,研磨待溶解后,加 70mL 灭菌生理盐水,在 40℃~44℃水浴中 充分混合,制成 1:10 检液。
固体样品
称取 10g,加到 90mL 灭菌生理盐水中,充分振荡混匀,使其分散混悬,静置后,取上 清液作为 1:10 的检液。
如有均质器,上述水溶性膏、霜、粉剂等,可称 10g 样品加入 90mL灭菌生理盐水, 均质 1min~2min;疏水性膏、霜及眉笔、口红等,称 10g 样品,加 10mL灭菌液体石蜡,
10mL 吐温 80,70mL 灭菌生理盐水,均质 3min~5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