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司妍
银座人资字〔2007〕60号 签发人:张文生
关于印发《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假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室、公司:
为规范假期管理,完善请假休假审批程序,根据《劳动法》和省 商业集团总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业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 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及时反馈至人力资源本部。
特此通知。
附件如文。
二OO七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人事 假期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股份公司班子成员。
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07年9月17日印发
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假期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假期管理,完善请假休假审批程序,根据《劳 动法》和省商业集团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章假期类型
第二条法定节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 (限女员工)。
第三条婚假
1、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条件(依照国 家的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且初婚者,增加14天的晚婚假, 假期遇法定假日不顺延。
2、 婚假期间发放岗技工资,不发效益工资。
第四条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3天丧假, 遇法定假日不顺延。如需到外地处理丧事,经核定直接往返路程天数, 可按丧假处理,往返费用自理。需延长假期的,要办请假手续,审批 后按事假处理。
2、 员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婆、岳父母去世, 给予1天丧假。
3、 员工丧假期间发放岗技工资,不发效益工资。
第五条产假
1、 产前假:一线女员工怀孕满5个月;二线女员工怀孕满7个月, 经本人申请,可请假休息。
2、 产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并按计划生育的女工,享受国家规定 的产假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含剖腹产)的,增加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属晚育(24周岁) 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60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予15天至30 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3、 哺乳假
(1) 哺乳时间规定:女员工哺乳期内上班的(婴儿未满一周岁), 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两次时间也可合并在一起使用,即每个工作日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经与 部门领导确定,女员工哺乳时间应固定为提前1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 小时,不能随机变化。
(2) 哺乳假:女员工产假期满应按时上班,确有特殊情况需休哺 乳假的,经单位批准,可休至婴儿一周岁。
4、 护理假:符合晚婚晚育的男职工,在配偶产假期间可享受5 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5、 女员工产前假期间发放岗技工资的60%,不发效益工资;在产 假期间由生育保险支付生育津贴;哺乳假按事假处理;护理假发放岗 技工资,效益工资发放50%。
第六条病假
1、 请病假凭指定医院出据的病休证明,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 经权限审批人签字后方可休假,非指定医院出据的病休证明无效。如 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应于当班前半小时向直接上级请假,以便合 理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