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由谁签订
合同编号: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 使用说明
,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约时使用。
,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并由业主支付费用的活动。
“【】”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合同一经签署,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国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
类型: 【住宅】【办公】【商业】【 】 。
坐落位置: 区(县) 路(街) 。
规划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规划平面图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分别见附
一、二。
第三条
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 单元 号;地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 单元 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 单元 号。
(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标准及有关约定
第四条
乙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于 7日内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共同决定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乙方应当于30日内更换。
第五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保管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三;
、养护、运行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四;
、景观的养护和管理;
,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
:
。
第七条 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供住宅的物业服务:
1.《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的 级物业服务标准,详见附五;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不同等级的具体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