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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应关注六大税务风险点.doc

上传人:beny00011 2016/6/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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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联企业应关注六大税务风险点作者:陆伟来源:宁波市北仑区国家税务局本文刊登于 2012 年8月 28 日《宁波日报开发导刊》为了防范税收风险,税务机关建议企业特别是关联关系复杂、关联业务发生频繁的外资企业需要关注自身的税收风险内控建设, 对税收风险控制有全员意识和参与度, 并要有较强专业能力的税务管理团队, 对关联交易、合并重组等重大税务问题有专业敏感和判断, 并主动与税务机关讨论和交流。同时, 税收筹划产品应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 单纯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目的的筹划, 无论自行制定还是委托中介机构制定, 企业都将面临纳税调整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风险。税务机关提醒,以下六大税务风险点需要企业引起足够重视: 风险一: 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不守独立交易原则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之间,由于生产制造、销售、研发、管理、投资等不同的环节和功能彼此相对独立, 带来的利润归属、承担的风险各不相同。按照我国税法规定, 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必须遵循独立交易原则, 集团内部企业的利润归属应与独立企业在类似功能风险承担情况下所获取的利润大致相符, 不然将面临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查风险。风险二: 享受税收协定优惠要符合“受益所有人”身份近年来, 越来越多的非居民企业申请享受税收协定优惠。需要提醒注意的是, 只有符合“受益所有人”身份, 非居民才能享受到协定优惠。根据我国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如果仅是在协定国登记注册, 以满足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 而不从事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等实质性经营活动, 不符合“受益所有人”身份, 不能享受税收协定优惠。风险三: 忽视合同备案和同期资料准备义务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 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签订承包工程作业、劳务、贷款、技术转让、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后, 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合同备案。如未履行备案义务, 企业将面临相关行政处罚的风险。同时, 年度关联购销金额 2 亿元以上或者其他关联业务往来金额 4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 还要按规定准备、保存、提供同期资料。如未履行同期资料准备义务,企业将面临行政处罚、反避税调查、增加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