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期货交易所保税交割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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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模式下的完税标准仓单可以在交易所所外转让、所外质押等。考虑到保税标准仓单在交易所外转让之后,买卖双方又不通过交易所进行结算,其转让的价格以及转让后保税标准仓单的有效性能否被海关确认,较难以把握,因此暂不对保税标准仓单所外转让等其他用途做出规定。
此项内容涉及《保税交割实施细则》第10条。
五、明确保税标准仓单持有人需要办理报关进口的,按照海关的相关规定办理,同时强调报关所需的保税交割结算单和保税标准仓单清单的开具时间
海关总署关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保税交割业务试点的批复中明确规定,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应提交期货交易所出具的销售凭证(保税交割结算单和保税标准仓单清单)等报关随附单证。对于保税货物在交割完成后,保税标准仓单持有人用于国内最终消费的,需要办理报关进口手续,应当按照海关的相关规定办理。为便于对保税标准仓单的监管,《保税交割实施细则》明确,报关所需的保税交割结算单和保税标准仓单清单在仓单注销的同时向仓单持有人开具。
此项内容涉及《保税交割实施细则》第14条。
六、明确保税交割结算价和期转现保税交割结算价的计算依据
我国商品期货现行的交易价格都是含税价格,都是以完税状态下的货物作为期货交易和交割的标的物,而国际主要商品期货市场的交易价格都是不含税价格。引入保税交割模式后,交易价格仍旧维持含税价格,含税交割结算价就是各品种最后交易日后根据现有规则产生的含税的交割结算价,然后扣除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即为保税货物交割结算价。因为保税交割货物经过多次转手,原始价格获取较为复杂。《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规定,以期货市场各品种最后交易日后根据现有规则产生的含税交割结算价作为基准价,较为合理。
在完税状态下,期转现的交割结算价为买卖双方的协议价。《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规定,保税标准仓单也可用于期转现交割,在保税状态下,期转现的交割结算价则以期转现申请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合约的结算价为计算依据,更能体现交割结算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