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信用卡诈骗犯罪相关司法解释(doc 52页)
————————————————————————————————
———————————————————————————————— 日期:
信用卡诈骗犯罪相关司法解释
周铭川律师
 
?刑法?:
    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有以下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2〕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3〕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4〕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分。
第177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有以下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置、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分。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分。{根据刑法修正案〔五〕增加此条}
    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 有以下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信用卡〞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局部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现予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长城万事达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计算复利的批复
法复[1996]18号
 
公布日期:19961129 实施日期:19961129 公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6〕粤高法民第5号请示收悉。关于长城万事达信用卡透支利息是否可以计算复利的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关于信用卡透支利息的计算方法,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2〕298号?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方法?作了规定,应当按该方法规定的方法计算。该方法对透支利率的规定已含有惩罚的性质。所以,信用卡透支不应当再计算复利。
1996年11月2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高检发释字[2021]1号
 
公布日期:20210418 实施日期:20210507 公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18日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